关于举办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数据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数据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科技函[2016]7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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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科技函[2016]773号
关于举办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数据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现决定举办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数据管理培训班。本期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主办,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11-13日(5月11日报到);
2.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会议中心(江苏省苏州市道前街100号,0512-65220606)。
二、培训目的
为相关各省(区、市)加强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数据管理工作培训师资。通过集中讲授、现场练习与答疑等形式,使参训人员充分理解数据管理规定,熟练掌握数据采集、上报、审核及质量控制等各项操作流程。
三、培训对象及要求
1.相关各省(区、市)环保、卫生计生系统技术牵头单位数据管理员各1人(卫生计生系统参训人员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并组织报名)。
2.参训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较强的表达能力,并承担对本系统各参与单位数据管理员的培训任务。
3.参训人员均需携带笔记本电脑,有条件的尽量携带平板电脑及上网设备。
四、其他事项
1.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训人员交通费自理,超额人员费用自理,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2.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5月4日前将培训回执电子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金笛索文宇
电话:(010)84632792、13161352305、18600045973
传真:(010)84665441
附件:1.培训日程
2.培训回执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05/t20160503_337023.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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