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理化测试分析研究中心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被举报事宜的通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3]657号
颁布日期:201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贵州省理化测试分析研究中心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被举报事宜的通报

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

近日,我部接到举报,称贵州省理化测试分析研究中心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展新化学物质测试的协议,涉嫌违反相关规定,且不公平面对社会委托。根据我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和《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查,贵州省理化测试分析研究中心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展“新化学物质检测及风险评估”的协议》及修订备忘录,部分条款不符合我部对测试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如实报告等要求。

二、贵州省理化测试分析研究中心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已按我部要求解除了有关协议,并承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我部一年内不受理贵州省理化测试分析研究中心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申请。

三、经我部公告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要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如再发现类似情况,将从严处理。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登记申报人、代理人的管理,发现类似行为的将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登记申报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化学品测试机构的监管力度,保证测试活动的客观、公平、公正。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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