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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高厅函[2012]21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2]21号
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日前,我部与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指导、咨询和协调工作。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由法学教育教学一线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申报方案的评审以及实施情况的评价工作。
三、请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所在部门(单位)和学校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doc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75/201205/xxgk_135405.html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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