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及乐队到福建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264号
颁布日期:2011-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及乐队到福建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264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11〕1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及乐队一行6人,于2011年9月24日至25日到福建省厦门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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