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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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18日
蚌埠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蚌发〔2013〕2号)精神,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26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中央和省、市有关民营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措施,落实兑现民营经济各项优惠政策等。
(二)发展民营经济情况。主要包括指标完成情况和营造氛围、优化环境、培育主体等。
(三)省、市政府及省、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一)自查申报。每年11月份,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营办”)印发民营经济考核通知,各单位和部门按通知要求填报自查评分表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核评分。市民营办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核,重点审核数据真实性和自查评分依据,并给出复核评分。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保征缴、计划生育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三)综合评定。市民营办会同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对被考核单位复核分数进行统计,根据得分高低分类排出拟表彰单位名单。市监察局对综合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审核确定。市民营办向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及评选结果,经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定表彰单位和个人。
四、评分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设置加分因素,鼓励在全省争先进位。民营经济发展考核细则、民营经济综合考核基础指标和工作分工由市民营办印发、解释。
五、表彰奖励
市政府每年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一次,由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项设置为“先进县区”3个,“先进单位”6个(其中2个为年度考核排名上升最快单位),“先进工作者”20名。
附件
蚌埠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中尧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陈常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永彬市经信委主任
成员徐农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文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毛大忠市目标考核办副主任
朱学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谢影市教育局副局长
宫开林市科技局副局长
胡扣住市经信委副主任
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米旭东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飙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亮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京泉市国土局副局长
陈克亚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峰市住建委副主任
支立成市交通局纪工委书记
李勇市农委副主任
穆士兵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杜娟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宫俊耀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马江涛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旭市旅游局副局长
徐林市招商局副局长
周勤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勇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苏闽市地税局副局长
胡耀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沈漩蚌埠海关副关长
王智市质监局副局长
宋吉川市工商联副主席
龙晓娣团市委副书记
廖万红市妇联副主席
单懿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玲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吴永彬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扣住、马飙、马江涛、胡耀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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