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区段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区段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办公室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办[2015]1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区段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办[2015]17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蚌各单位:
《蚌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区段包保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蚌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区段
包保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域内重点区段实行包保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包保区段
矿山1处、铁路3条、河流1条、城区道路15条(见附件)。
二、包保组织
根据包保区段成立20个包保小组,每个小组由1名市领导领衔,1个市直单位牵头,若干个市直单位配合,具体包保1个重点区段的治理工作。
三、包保责任
1.市领导为包保区段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区段属地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包保任务;协调解决包保区段治理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包保区段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牵头单位在市领导带领下,依照蚌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区段治理工作导则制定具体包保督导方案,协调配合单位及时了解治理动态,开展检查督导,推动包保任务落实;完成市领导和有关方面安排的其他包保工作。
3.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认真完成各项包保任务和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区要主动担当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完成治理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5.包保小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推进包保区段治理工作的基础上,1个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指导和检查督导,跟踪问题整改,推进治理进度。
6.根据《蚌埠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4年修订版)任务分解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负责制定铁路治理工作导则,市国土局负责制定矿山治理工作导则,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河流治理工作导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城区道路治理工作导则,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印发各包保小组,并负责按时间要求对各包保区段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完成时限
2015年9月底前,城区道路、市域内铁路沿线完成提升治理并保持常态;2015年底淮河蚌埠段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并保持常态;2015年上半年全面展开矿山恢复治理工作,2016年6月基本完成目标任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蚌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区段包保工作安排表
附件
蚌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区段包保工作安排表
序号
包保区段
市领导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县区
1
与淮南交界处矿山
治理区
周春雨
市委办
市国土资源局、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农发行蚌埠分行
禹会区、市高新区
2
淮河蚌埠全段
白金明
市政府办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工商银行蚌埠分行
怀远县、五河县、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
3
淮上大道
何金良
市人大办
市人社局、市编办、市体育局、农业银行蚌埠分行
淮上区
4
延安路
顾世平
市政协办
市住建委、市委老干部局、蚌投集团、中国银行蚌埠分行
龙子湖区、蚌山区、市经开区
5
解放路
王诚
市中院
市交通局、团市委、蚌埠海关、建设银行蚌埠分行
龙子湖区、蚌山区、淮上区、市经开区
6
朝阳路
倪建胜
市纪委
市教育局、市档案局、市残联、市国税局
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
7
胜利路
王勇勇
市委宣传部
市广播电视台、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文联
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市经开区
8
京沪高铁蚌埠段
胡朝荣
市委组织部
市发改委、蚌埠供电公司、蚌埠火车站、徽商银行蚌埠分行
固镇县、龙子湖区、淮上区、市经开区
9
治淮路
郑东涛
市城乡规划局
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人行蚌埠中心支行
龙子湖区
10
迎宾大道
杨森
市直机关工委
市卫计委、市史志办、市烟草专卖局、蚌埠农村商业银行
蚌山区、禹会区、市高新区
11
燕山路(双拥路)
梁常信
军分区政治部
驻蚌部队
蚌山区、禹会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
12
涂山路
毛寒松
市检察院
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城投公司、邮政储蓄银行蚌埠分行
蚌山区、禹会区、市经开区
13
淮河路
吴捍卫
市政法委
市公安局、市委党校、蚌埠日报社、交通银行蚌埠分行
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
14
中粮大道、大庆路
高萍
市文广新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邮政局、蚌埠银监分局、中国联通蚌埠分公司
禹会区、淮上区、市高新区
15
工农路
秦武
市工商质监局
市农林委、市法制办、市招商局、市供销社
蚌山区、市经开区
16
东海大道
胡启望
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市安监局、市台办、市人防办(市地震局)、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
17
京沪铁路淮河以北段
吴中尧
市经信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蚌埠工务段、中国电信蚌埠分公司
固镇县、淮上区
18
兴业街
秦仲鑫
市民政局
市国家安全局、市民委、中国移动蚌埠分公司
市经开区
19
水蚌铁路蚌埠段
马三九
市商务和外事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信访局、蚌埠货运中心
龙子湖区、蚌山区、市经开区
20
凤阳路
薛惠祥
市环保局
市重点工程局、市行政审批监管局、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龙子湖区、蚌山区
备注
1.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分别负责京沪高铁蚌埠段、京沪铁路淮河以北段、与淮南交界处矿山、淮河蚌埠全段、市区道路和水蚌铁路蚌埠段治理工作导则的制定,并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2.牵头单位每月对重点区段督导一次以上,并将督导情况书面反馈属地县区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3.重点区段在市级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工作督导可采取明查或带媒体暗访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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