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池政秘〔201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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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池各单位:
201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突出责任落实,强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良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池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池安[2010]5号)规定和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安排,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45个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青阳县政府等22个单位为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附后)。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生活富裕的幸福池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015年4月7日
附:件
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青阳县人民政府、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石台县人民政府、贵池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站前区管委会、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局、市经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省高速集团池州管理处、池州供电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电信池州分公司、中石化池州石油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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