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政府2014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牵头领导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政府2014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牵头领导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2014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4〕147号)。今年的考核在去年考核方法和内容的基础上有所调整,突出质量效益在经济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新增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率、城市空气质量、质量工作、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防震减灾工作、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安全生产等8项考核指标,完善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交通运输建设和治超工作、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食品药品安全等5项考核指标。为落实好考核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拉升标杆,制订方案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提振信心,争先进位,主动拉升标杆,引领和推动工作。已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要力争保位进位,为全市争先进位多做贡献;暂时未进入的要加快追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凝聚力量、奋力冲刺。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全面了解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评分方法、考核方式等,有针对性分析我市工作现状和全省位次,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每项指标均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争取的目标位次,明确分管领导、主抓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协办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工作任务,明确采取的工作措施和保障条件,明确指标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序时进度。工作推进方案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报市目标办(市目标办设在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3061996,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根据省政府2014年工作目标任务,本着上下对应、职责明晰、推动工作的原则,结合市直各单位工作职能和我市实际,明确由市直相关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承担61项考核任务。相关市领导根据工作分工,牵头负责相关考核指标(具体见附件)。

市牵头领导要主动督促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拉升标杆确定目标,深入调研拟订举措,挂图作战狠抓落实,及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指标涉及的跨部门、跨行业问题,加强督查调度。牵头单位负责承担指标完成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定期调度,密切关注考核动态,了解掌握省内其他市工作进展,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举措,确保全面完成考核任务。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牵头单位的指导和调度,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报表、材料和数据等基础资料,主动承担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任务。

三、强化监测,统筹调度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的序时进度和省内排名,建立动态跟踪台账,实行严格的过程控制。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不理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督查,千方百计促落实。市目标办、市统计局要采取模拟评估和适时动态分析的方法加强监测和调度,分析指标在全省位次,研判考核形势和进位空间,提出工作建议。

四、严格奖惩,问责问效

市政府对今年目标考核实行严格奖惩问责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对考核任务的完成负同等责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市位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严格问责。市效能办要加大对市直各考核责任单位完成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跟踪跟进、督促整改,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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