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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秘〔2013〕173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通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告》(滁政〔2010〕112号)第五条修改为:“加大处罚追刑力度。涉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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