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9.3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副市长汪建中任政委,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吴泽辉任指挥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吴献旭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定期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各地要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四项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即问题发现机制、压力传导机制、过程评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机制,切实明确消防安全隐患由谁负责查、怎么查,查出来问题怎么处理,查不出来问题如何追究责任,如何进行过程监督,将工作压力和责任进行层层传导,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和每一个人。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落实网格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目前,省政府挂牌督办的3处重大火灾隐患中,全椒县和天长市各1处尚未整改完毕;市政府挂牌督办的30处重大火灾隐患中,有8处尚未整改完毕,其中凤阳县3处、全椒县和天长市各2处、来安县1处。当地政府要立即牵头,组织隐患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切实摸清隐患单位的整改责任人是否落实、整改方案是否制定、整改资金是否到位,以及整改进展情况。对于没有按要求整改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下交办单,进行效能提醒;到期不能销案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采取一切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销案。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定期组织对各地清剿火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对火灾多发、高发、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将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016056,传真3016014),10月20日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3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中旬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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