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和条件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应急领导小组
2.2成员单位和办公室
2.3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预警
3.1预警分级
3.2预警发布
3.3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4应急响应机制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程序
4.3响应终止
5应急响应措施
5.1Ⅳ级预警响应措施
5.2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5.3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5.4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6信息公开
6.1信息公开的内容
6.2信息公开的形式
6.3信息公开的组织
7保障措施
7.1人力资源保障
7.2装备保障
7.3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通信保障
7.6资金保障
7.7纪律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4.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增强应对合力。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应急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承担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负责制定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发布和解除市级预警,督导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2.2成员单位和办公室
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阜阳民航局、阜阳供电公司。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会同市环保局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台(站)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环保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工作;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阜阳供电公司负责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适时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企业生产口罩等防护用品;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市环保局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减少生产负荷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市内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负责秸秆焚烧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市财政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指导、督促各地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强化建筑施工、拆迁扬尘管控。
市房产局负责国有土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市市容局负责指导、督查三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提高作业质量;加强渣土运输作业扬尘管控;会同市公安局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整治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
市农委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加强门诊医疗保障,根据需要,提供重污染天气地区医疗机构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应急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阜阳民航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民航应急工作。
2.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
预报预警组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以及各县(市)的预警信息,对全市及各县(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阜阳民航局、阜阳供电公司组成,负责指导各地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工作。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医疗防护组由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组成,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督促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建,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预警
3.1预警分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以下4个等级:
(1)Ⅳ级(蓝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Ⅲ级(黄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Ⅱ级(橙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4)Ⅰ级(红色)预警: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2预警发布
当辖区内大气重污染达到蓝色及以上预警条件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并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I级(红色)预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Ⅱ级(橙色)预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III级(黄色)和IV级(蓝色)预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
3.3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按程序报请签发领导同意后,调整或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IV级、III级、Ⅱ级、I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4应急响应机制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蓝色及以上预警重污染天气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市级发布Ⅰ级预警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将对相关各地应对情况进行督查。
4.3响应终止
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做好总结。
5应急响应措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不同预警等级时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名单,组织应急演练等措施,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5.1IV级预警响应措施
5.1.1信息发布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讯以及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5.1.2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5.1.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3)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
(4)排污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5.2III级预警响应措施
5.2.1信息发布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讯以及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5.2.2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2)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3)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5.2.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4)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
(5)根据天气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
5.2.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污染物排放。
(2)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10%污染物排放量。
(3)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和土石方施工开挖工程。
(4)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
5.3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5.3.1信息发布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讯以及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5.3.2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禁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禁止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应开展防护。
5.3.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排污单位进一步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5)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扬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6)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3.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垃圾、秸秆禁烧的巡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禁烧垃圾、秸秆。
(2)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3)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15%污染物排放量。
(4)施工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及土石方施工,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5)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
(6)主城区实施“黄标车”禁止通行。
(7)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和能见度,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
(8)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
5.4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5.4.1信息发布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讯以及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5.4.2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或调课。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安全防范;禁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5.4.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扬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6)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4.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垃圾、秸秆禁烧的巡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禁烧垃圾、秸秆。
(2)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3)排污单位严控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污染物排放量。
(5)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6)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城区渣土、散装物料、沙石等车辆运输。
(7)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
(8)城区实施“黄标车”禁止通行。
(9)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10)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和能见度,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
(11)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
(12)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公务用车。
6信息公开
6.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应对工作进展情况等。
6.2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3信息公开的组织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7保障措施
7.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专业人员队伍、专家队伍、医疗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7.2装备保障
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确保应急装备配备到位、有效应对。
7.3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7.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重要物资及米、面、食用油、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运输能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转。
7.5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工作小组,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
7.6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7.7纪律保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各级政府因工作不力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响应应急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余向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赵丹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朱贺明市环保局局长
王业斌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司学龙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仝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段相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康硕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朱振华市农委副主任
张立春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杨汇汇市财政局副局长
钱小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于杰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海东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磊市市容局副局长
王朝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于向洋市教育局副局长
都凤仁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传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天龙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素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世卿阜阳民航局副局长
李有如阜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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