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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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精神,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范围的通知》(审办财发〔2015〕1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报送电子数据的范围和内容
(一)市本级、濉溪县、三区财政部门(包括开发区,不含乡镇、街道)财政收支电子数据,包括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专户核算、部门决算和年度财政决算报表、财政收支月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等。报送数据范围、内容和格式参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调查地方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暨定期报送电子数据的通知》(审办财发〔2015〕170号)。
(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电子数据,包括专项转移支付和限定支出科目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地方税收征管数据和工商管理数据。
(四)扶贫工作相关电子数据,包括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扶贫项目安排管理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
(五)社会保障相关电子数据,包括社会保险电子数据、住房公积金电子数据、住房保障电子数据。
二、报送时间
自2016年起,每年1月和7月分别报送上年度全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数据,首次报送数据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之前,首次报送应包括2012年至2015年数据以及相关技术文档。社会保障相关电子数据报送时间和频率由市审计局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市审计局统筹安排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与审计部门共同组织好数据采集报送工作。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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