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马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马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1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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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5年马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马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4日
2015年马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2014年汛后核查和2015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受区域自然地理、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的影响,我市地质灾害分布有如下特点:露采矿山边坡,大中型矿山的废渣堆放场,闭坑矿山,废弃采场,边坡稳定性差的山区,县、乡公路沿线,长江及其支流岸坡,风景区内的险要地段以及自然陡坡、山崖、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丘陵等是地质灾害多发地段。根据最新地质灾害点排查资料,我市(含当涂县、和县、含山县)目前共有6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5—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由于降雨原因,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可能增高。灾害类型以突发性崩塌、岸崩为主,次为滑坡、地面塌陷灾害等。
二、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重点、次重点防范隐患点及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历史和地质隐患点分布现状,以及区域内地质环境特点,经综合分析、预测,我市易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重点地区为雨山区向山—银塘地区,采石镇沿江陡崖;花山区慈湖乡团旗山,马鞍山西南坡,霍里街道;当涂县姑山地区,太白镇和睦山地区;博望区丹阳镇龙王山,新市镇釜山,博望镇横山地区;示范园区年陡镇;含山太湖山公路切坡地段等。正在开采及关闭的露天矿山,县、乡公路切坡地段,山体切坡建房地段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地域。
岸崩易发地域:长江马鞍山段的江心洲、小黄洲前沿,长江水道冲蚀岸等地。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及防治措施。
1.花山区马鞍山西坡及东南坡崩塌。
该两处为断裂构造形成的山体陡崖,分别位于马鞍山西坡及东南坡。山体由侏罗系砂岩构成,陡崖高30—50米,长约200米,山崖岩层多组节理发育,已见有局部小岩块崩落,岩石稳定性差。目前山崖上数处岩石开裂,有明显崩落趋势。花山区政府应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1)继续加强监测,密切监视坡体岩块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清理陡崖可能坠落的岩块;
(3)对已搬迁的地段做好防护栏及警示牌;
(4)对陡崖进行工程治理。
2.雨山区九华山西坡崩塌。
该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坡高约100余米,长300米左右,山体岩性为象山群砂岩,上部地层为坡残积含黏土碎石,碎块直径最大达3米以上,由于山体边坡脚的开挖,破坏了坡残积层稳定性,强降水后,坡残积层中的碎石块易产生崩塌。鉴于目前该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环境现状,雨山区政府应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1)加强监测,密切监视坡体岩块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对危险地段做好防护,树立警示牌;
(3)如进行工程建设,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市海螺集团院内猫子山崩塌。
崩塌点北坡高约40米,坡度角大于70°,东坡高度20米左右,坡度角大于60°,山体岩性为象山群石英砂岩,岩性风化较强烈,岩性坚硬,构造复杂,裂隙发育。其所在地政府及责任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请专业部门对马鞍山海螺集团办公院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工作;
(2)院内的三幢住宅楼东部道路及坡边道路应立即封闭,设置防护栏,树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
(3)进行工程治理工作,请有关单位对该山坡实施稳定治理及工程加固措施;
(4)雨季加强巡查和监测工作。
4.当涂县姑孰镇凌云村凌云山滑坡、崩塌。
该隐患点西北侧为佛教寺庙“大悲庵”,南侧为凌云社区新坝闸组384户村民,现已全部搬迁避让。由于前期私采乱挖,对整个山体造成破坏,南侧山体形成大面积松动,北侧开挖后形成坡长250米、坡高50米、坡度在90度以上的危岩,随时伴有滚石、飞石脱落,部分区域经常出现滑坡,对寺庙内1户8人生命财产造成巨大威胁,当涂县政府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实施减压除险工程治理;
(2)配合县国土资源局,积极申报省级地质灾害搬迁治理项目;
(3)设立警示牌,杜绝人员进入,明确监测人、责任人,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三)地质灾害次重要防范点及防治措施。
1.矿山边坡崩塌、滑坡次重要防范点:马钢南山矿业有限公司凹山采场,向山镇大南山、小甸塘采场,慈湖乡团旗山周边采场,银塘镇长山、小金山采场,博望区新市镇来龙八字山、釜山采场,当涂县太白镇青山采场,和县香泉至石杨一带采石场等。
2.地面塌陷次重要防范点:雨山区向山镇罗卜山,马鞍山经开区银塘镇红桥,博望区丹阳镇大庙,示范园区年陡镇,和县香泉孙堡乡等地。
3.排土场崩塌、滑坡、泥石流次重要防范点:雨山区向山镇小南山、大王山南坡、徐山,霍里街道范塘笔架山;当涂县查湾,和县乌江镇驻马村等地。
4.丘陵斜坡、公路切坡段岩土体崩塌、滑坡次重要防范点:马芜高速黄梅山隧道口处,濮塘山区,博望区横山地区、龙王山、十里长山地区,含山县太湖山公路切坡地段、铜闸镇巢二路18K+400米处。
5.岸崩次重要防范点:长江马鞍山河段江心洲、小黄洲、恒兴洲前沿及长江水道两侧冲蚀岸段。
地质灾害各次重要防范点及防治措施见附件1。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并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将灾害危险区段(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及监测人员,签订责任书;市及县区、开发园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5年,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2个,各点责任人及监测人已经核准确定(详见附件2)。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及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乡镇地质灾害危险点群测群防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测能力。
(三)抓好汛前调查、灾害预警、汛期巡查、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在汛前、汛期对重点防范区段和隐患点进行调查、巡查,向每一户受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在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所在地政府或基层群众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灾害发生时,及时通报和上报,在所在地政府领导及防灾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迅速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采取必要妥善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发生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各县区及灾害重点防治乡镇,编制本地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区根据需要成立群专结合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适时组织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应急预案预演,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和群测群防工作。市组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和应急调查专业技术队伍,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巡查和应急处置。在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镇、村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做好群测群防记录。
汛期定期监测和重点时段强化监测;汛期定期监测每周一次;重点时段加密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所在地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六)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通报制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区、开发园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值班联络员在汛期要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保证交通工具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加强与气象、防洪、救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将灾情速报上级和有关部门。
(七)多渠道筹措资金,防治地质灾害。组织实施含山县、当涂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进一步查明两县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目前含山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已通过野外验收。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部分中小型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和应急处理;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制定重点灾害点治理计划,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
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由责任单位承担。
(八)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区新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地灾危险性评估和农村切坡建房的简易地灾危险性评估。对有地灾隐患的区域,先进行地灾评估、勘察并治理,再规划工程建设。
附件:
关于印发2015年马鞍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_马政办〔2015〕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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