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09]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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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马政办[2009]8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电力函〔2009〕324号)要求,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电”和“打防并举”的方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落实措施、防治结合”的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通过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电力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通过电力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使我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真正迈上法制化轨道。
(二)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办理许可证而违章施工作业行为进行查处,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2.清除一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等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电力设施安全。
3.加大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办理力度,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4.对窃电和违章用电的场所和企业,用电量、负荷与实际生产能力明显不符的用电住户集中开展查处,捣毁一批窃电窝点,拔掉窃电“钉子户”,破获一批盗窃电能重大案件,使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发案率明显下降,用电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5.督促整改一批企业供用电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和防范高危企业供用电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6.对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营器材的废品收购点开展清理整顿,堵住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7.进一步加强《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供电公司负责梳理近年来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窃电“钉子户”和立案未办结的涉电案件,确立整治的重点对象和区域,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中旬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3.向社会公布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21日—12月31日)
重点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近年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马鞍山地区电网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梳理近两年来尚未侦破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收集案件线索,集中进行查处、侦破。
(三)巩固和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
1.通报专项行动成果,向社会公布在专项行动中办结的重大案件,表彰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落实对重要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线路的人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切合实际且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的群防群治的工作模式。相关部门间加强信息传递渠道,密切工作联系,健全防范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工作机制。
2.各单位要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巩固成绩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各单位要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1月6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3.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迎接省领导小组对我市专项行动工作的考核。
四、职责分工
(一)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例会和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解决;按照《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对供电公司提请处理、群众举报以及尚未结案的案件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对专项行动检查验收,总结活动成果,做好迎接省考核组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市经委对窃电高发区域内新上的化工、冶金、水泥等高能耗企业,启动前置性用能评价程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实施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项目许可审批,对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电企业提供移交及群众举报的现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破;对近年来未破的案件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侦破工作,对已破获的重大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限期办结;明确刑侦人员参与联合执法行动的任务,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对打击、报复、围攻行政执法和检查人员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查明近年来供用电安全隐患原因,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供电企业要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将易发案、多发案区域,线损突增的线路、地区和用电量突减的异常用户列为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植树、施工作业等行为以及盗窃电能违法嫌疑客户进行梳理,积极参与涉电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执法顺利实施。
(六)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各自职责,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下达相关执法文书,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清理违法用地。对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行拆除。
(七)市建委负责督促园林部门修剪、砍伐城市电力线路下的树木;指导督促县区园林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线路下树木进行修剪、砍伐;配合供电公司做好城市排灌泵站的检查。
(八)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区、开发区行政执法队伍,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实行拆除、清理。
(九)市农委、市水利局负责配合供电公司做好农村排灌泵站的检查。
(十)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对其新改建城市道路中涉及电力跨路线廊、塔、杆及新增的道路绿化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配合供电公司对道路绿化进行移植、修剪。
(十一)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供电公司检测仪器仪表的校验工作。
(十二)市工商局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涉及窃电和盗窃电力设施经营户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城东区按照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涉电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牵头负责辖区内电能保护执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行动成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护电、依法用电的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查处一批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分子,侦破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影响供电安全的大案,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措施;完善供电公司内控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加强执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组成督查组,每半月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15日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提交“执法专项行动”信息稿件(每半月不少于2篇)和《执法专项行动战果半月统计报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行政处理、刑事侦破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案件,安全监管部门督办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要随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统计数据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通报。
当涂县可参照本通知,另行制定工作方案。
附件: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晓利市政府
副组长:孙奇市政府
成员:马少华市经委
周正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杨志刚市公安局
龚玉芝市建委
高明年市农委
张文祥市水利局
周军市规划局
刘斌市行政执法局
高方兴市工商局
李小平市国土资源局
董志耕市质监局
杨华春当涂县政府
陈国双花山区政府
王小强雨山区政府
刘军金家庄区政府
吴晓东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陈德宇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汪建刚新城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陈钢马鞍山供电公司
范伟亚市建设投资公司
吕生强市政府新闻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马少华兼办公室主任,王光裕、王俊、沈洪、贾延海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1、整治组,由市经委(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县区、开发区组成;2、案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单位)、市经委、市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组成;3、技术组,由供电公司(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组成;4、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单位)、市经委、供电公司组成。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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