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70号),提升我市体育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着力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运动健康休闲中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体育产业和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积极培育体育产业主体,不断增强体育市场供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体育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马鞍山特色的体育产品品牌;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体育服务贸易有较快发展,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休闲业。充分利用体育训练基地、体育运动休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大型体育场馆等体育资源,培育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开发一批体育旅游景区。以濮塘旅游区为核心,加快濮塘体育休闲产业园、盆山体育休闲公园和影视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将其打造成集运动训练、体育赛事、体育旅游、户外运动休闲、健身养生于一体的面向长三角的知名运动休闲旅游胜地。以濮塘、江心州、香泉、昭关等旅游度假区为核心,把健身、休闲、观光与体育赛事活动等结合起来,开展定向运动、越野赛车、赛龙舟、登山、探险、漂流等丰富多彩的户外活动。

(二)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壮大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水平,塑造体育用品品牌,努力提高我市体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重点扶持一批我市体育用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做大做强,打造具有一定规模的皖江城市带体育用品制造业集聚区;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强体育用品产品认证工作,推动体育用品的品牌建设。

(三)大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鼓励和扶持全民健身领域中的乒乓球、羽毛球、健身俱乐部、户外运动等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健身服务业,促进健身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打造以马钢等企业体育健身场所为重点的企业健身网络、以各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为重点的学校健身网络、以社会体育设施为重点的社会健身网络,广泛开展体育健身项目的培训;以市体育会展中心、当涂县体育会展中心、和县体育中心、含山县体育中心为基础,打造兼具健身、会展、演出为一体的四大体育健身休闲中心。

(四)努力开发体育竞赛和表演市场。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化运作。完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支持社会力量承办国内外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以和县香泉湖天然水面为支撑,经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打造成为能承办全国、国际水上运动项目比赛的国家级水上运动基地。积极引进国内知名的体育赛事,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赛事品牌。鼓励和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建立体育经纪人创业平台,充分发挥体育经纪人在赛事推广等方面的作用。

(五)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业。以品牌店销售、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信息咨询、技术培训为重点,大力培育体育市场主体,扶持中小体育企业发展,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培育一批体育销售品牌,发展连锁企业,带动全市体育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

(六)积极扩大体育彩票市场。研究探索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创新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加强渠道建设,扩大销售规模。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制度,健全销售监督机制,强化风险防范,确保安全运营。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体制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体育企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可向社会资本开放。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会团体、职业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根据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和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体育品牌产品,积极扶持体育企业做大做强。

(三)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体育企业享受国家及省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体育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贸易公司、销售中心,3年内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

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销售中心,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所缴纳的契税市财政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助。

对引进或加盟国际著名体育连锁企业,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万元,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5万元。

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按其实际缴纳保费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五)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促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依法开发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对被评定为“中国名牌”、“安徽名牌”的体育企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体育企业,对新申请注册并获商标局认定的商标,按照我市自主创新战略政策精神予以奖励和补贴。

(六)加强体育人才培养。加大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管理、经营、中介等高层次体育产业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产业培训,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建立体育服务业专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提高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的发展,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并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体育产业统计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合力。各县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体育产业政策,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我市体育工作新局面。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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