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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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2013〕75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铜陵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消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户外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和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清理、整治和规范全市范围内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精致大气之城”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对象
利用道路两侧、桥梁(含过街天桥、引桥、地下通道)、公园、广场、绿地、长途车站、公交站亭(台)、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和公用场地设置的高炮、楼顶、墙体、排架、龙门架、宣传栏、阅报栏、路灯杆道旗、霓虹灯、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等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市容局、文明办、住建委、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以及辖区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市容局牵头抓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本次专项整治以非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为重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注重方式方法,确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整体规划、提升档次。做好大型户外广告位设置规划,提升户外广告档次,力求做到“布点科学、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形美观”。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注重与广告业界、产权单位的互动交流,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整治标准
(一)属专项整治范围内的非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一律拆除。
(二)经市市容局审批但已超过审批期限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的,由市市容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的一律拆除。
(三)因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需要设置的公益性广告设施,由相关主管部门在2013年7月31日前向广告设施所在辖区城管部门申报登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暂予保留,专项用于各类公益广告宣传。
(四)利用公交站亭(台)、出租车停靠站点建设的广告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美观、整洁”的要求进行整治。
(五)利用工地围墙、工程围挡进行形象展示、发布规划公示或公益广告的,暂时保留,待项目主体建设完成或施工结束后,无条件拆除。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前期准备、自行整改、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30日前)。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成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调查摸底、核查登记工作,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铜官山区政府启动长江中路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试点工作。
(二)自行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由市市容局牵头,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向各大型户外广告产权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自行整改。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内的自行整改工作。对非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一律限期拆除。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2月20日)。由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非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对业主单位不明的,经依法公告后仍无人主张的,视为无主广告设施,予以组织拆除。市市容局、公安局、工商局及辖区政府抽调专人组成督察组,对未按进度、要求、标准落实整治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自行拆除非法广告设施的广告经营企业,限制其参与广告位招、拍、挂的资格。到期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在专项整治区域内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在专项整治区域外的,由市市容局会同市文明办、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处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由市市容局、文明办、住建委、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健全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市容局、文明办、财政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及县、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市市容局负责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市文明办负责协调、督促省级文明单位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委负责清理管理范围内公用场地、设施上的非法广告设施;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完成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公交站亭(台)、出租车停靠站点上的广告设施;市公安局负责清理交通安全设施上的广告设施,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安全保障和社会维稳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对未经市市容局审批或审批期限到期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作为广告发布载体予以登记;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组织户外广告位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工作;县、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实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是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保证。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抽调精干力量确保各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严格执法,重拳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行为,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三)完善机制。要立足长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成果,建立健全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相关制度、相互配合的责任机制和政府为主、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
(四)严肃纪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力、整治不力,导致专项整治工作滞后、整治效果不明显或其它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对单位行政首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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