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2〕54号
颁布日期:2012-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铜政办〔2012〕5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四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扎实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铜陵“四个之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维护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稳步推进。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已陆续制定和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各类规范性制度20余件,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相继出台工作制度800余件。今年,各单位要在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切实转到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上来,将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相互统一,相互促进,落到实处。

(二)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各级各部门要从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具体需求出发,切实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要重点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等方面,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相关单位要围绕这些重点,认真研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推进方案。同时,市政府已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市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配套细则,明确财政公开的事项、范围、程度、程序、形式、时限等,积极稳妥地分期分级推进。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一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公开行为。二要按照今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对应公开的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好市、县(区)、乡镇(社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起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标准。三要严肃落实信息公开时限要求。主动公开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限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依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推进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覆盖。大力推进乡镇(社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居民关心的事项。重点公开税费收缴、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服务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五)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据《铜陵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铜陵市行政机关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暂行办法》,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发布的信息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公开属性进行严格审查。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对国家秘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坚决不予公开。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

(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完善受理、审查、答复、归档等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可以不予公开的适用范围。对于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要通知当事人及时进行补充;对于属于不予公开、部分公开以及非本部门掌握的,受理单位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及指引。

三、进一步突出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功能

(一)增强信息公开网络服务功能。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编码、统一目录”的模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技术标准,进一步调整优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各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促进网站间的联接与整合。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资源,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依申请公开、年报等栏目,并逐步建立在网上直接与公众交流的服务窗口,为社会提供更为便捷、更为系统、更为有效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以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尽快出台查阅点建设规范,加强查阅场所建设。要积极探索构建上下联动、覆盖城乡的信息公开查阅体系,在加强现有的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3个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县区政府本级及乡镇(社区)、有条件的市直部门及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增设查阅点。开展查阅点创建示范活动,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不断丰富和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12345”市长热线、“市民论坛”、881数字电视等公开渠道作用;利用政务微博、网络论坛等开设问政互动平台,建立和完善对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及回复制度,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知民情、汇民智、解民忧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明确本辖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和人员保障。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科室),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总责,监察、保密等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也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明确1名单位负责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从事日常工作。

(二)加强工作考核。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已纳入到全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之中。今后,将继续做好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评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表现优异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严格实施问责。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全面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切实提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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