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2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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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7日
芜湖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全科医生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287号)精神和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深化基层综合医改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同时,深入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着力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探索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到基层执业,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逐步建立全科医生首诊制度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合理确定全科医生服务保障范围和服务费标准,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等挂钩,逐步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得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
二、试点内容
(一)着力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1.增加基层全科医生数量。进一步落实基层医改各公立社区卫生中心的编制人数(按街道或公共服务中心覆盖的人口核定),通过公开招聘,尽快补充公立社区卫生中心的卫生技术人员,增加基层医生人数。(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加强全科医生培养。规范培养全科医生,按规定配备全科医生。坚持远、近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一是定向培养。在核定编制范围内,适当放宽全科医生年龄,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志愿到基层工作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和专科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方向、专科方向)。二是在岗培训。每年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助理)参加省、市级岗位培训。三是转岗培训。积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参加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全市二级以上的医院经自愿报名遴选出的执业医师,依托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四是短期培训后转岗。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名老中医等离退休执业医师,经短期培训报省卫生厅,考试合格后转岗为全科医生。(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引导医师多点执业。按照《芜湖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可以根据需要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多点注册执业,可登记2个执业地点。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和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为全科医生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平台和市医疗集团现有的检查资源、市临床检验中心,通过签约方式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按照自愿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与居民每年签订“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全科医生团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组织,在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居委的协助下,以多种方式开展基本医疗卫生工作。
1.建立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辖区内常住居民户数、小区等情况,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确定团队成员,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一个服务团队一般应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组成。原则上每个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将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纳入首选签约范围。全科医生团队要加强与居委会的联系,建立信息交流、定期沟通机制。全科医生团队的基本信息须在责任居委会进行公示,每月至少2次主动与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联系。
2.积极推行“契约式”新型健康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制,即通过签约的方式,使具备家庭医生条件的全科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健康服务关系,对签约家庭进行健康咨询、健康管理、门诊或出诊和转诊服务等,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及其服务团队,逐步实现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家庭责任医生。居民自主选择签约全科医生及其服务团队,每位居民只能选择一个服务团队。签约周期可视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一个周期不应少于1年。
3.明确“契约式”服务内容。全科医生及团队主要为签约家庭提供以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儿童和孕产妇、老年人保健服务,为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人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等;接受居民咨询,进行健康、营养保健咨询和指导。二是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病人提供门诊和住院(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治疗与护理;为一些行动不便、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提供疾病初步评估,可进行简单的诊疗和护理(符合相关的医疗规定),并做好及时转诊;帮助居民在医院预约门诊、预约专家会诊、联系转诊;免费接受电话咨询,进行健康、营养保健咨询和指导等。三是提供个性化服务。根据居民个人健康信息,进行个人健康评估及规划、提供主动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健康“点对点”管理服务;对空巢、行动不便并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服务;以及康复医疗和中医特色服务等。
4.规范服务方式。全科医生团队在社区工作时,着统一制服并佩戴胸牌,携带统一的医生工作包、通信工具和工作记录本,开展上门服务时至少2人。全科医生团队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保护患者隐私。如遇有疑难、危急重症或受社区诊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的病例,必须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协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规范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收费。
1.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内容,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牵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及其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全科医生及其团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住院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逐步调整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牵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五)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引导居民社区诊疗,逐步形成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1.积极引导居民社区进行诊疗。一是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医保门诊及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二是积极引导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优先到社区就诊。三是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保定额标准,引导适宜在社区住院的病人就近治疗。(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实行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严格执行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芜湖市社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芜基卫〔2011〕66号)。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双向转诊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双向转诊中出现的问题。实行医疗集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为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奠定基础。各医疗集团(公立医院)应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定双向转诊协议,并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转诊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规范基本药物管理。规范进药渠道,除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从省网进货外,其他药品一律由市药管中心负责统一配送。适度增加常见慢性病用药目录,以便全科医生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药管中心,协同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建立全科医生激励和保障机制。为鼓励全科医生及其团队积极开展“契约式”服务,合理确定全科医生及其团队的劳动报酬。一是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医疗集团延伸举办的)工作人员,执行我市现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规定的待遇。二是将签约服务年费扣除40%的成本费用,其余部分作为“签约式服务”的劳动补偿返回给全科医生团队,签约团队医生的收入与签约服务数量、质量、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三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生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可享受兼职兼薪的待遇,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医疗收支结余的部分主要用于对基层卫生工作人员激励和奖励。五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晋升时,给予政策上倾斜,晋升中级职称时免考计算机和外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晋升。六是建立全科医生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从医疗收支结余资金中提取,用于解决全科医生及其团队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出现的经济赔(补)偿等,降低其医疗风险负担。七是建立全科医生人才培养制度,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提高全科医生的能力与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协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做到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并为卫生部门的决策和机构绩效考核等提供准确的卫生信息。在金医工程的平台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集团之间快捷、有效的信息衔接。(牵头责任单位:市金医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八)加强全科医生服务监管和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师执业纳入《芜湖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芜湖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情况全面考核督导,促其全面落实。
市卫生、财政、人社部门指导各区和医疗集团(医院)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础,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医药费用控制等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体系,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挂钩,同时作为实施绩效工资、调整岗位、续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协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3年1月-3月底)。
首批确定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繁昌县为试点单位,各相关县区要按照芜湖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培训工作,启动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12月底)。
试点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11-12月各县区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试点工作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月-3月底)。
总结评估试点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工作,修正和完善我市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4年4月-12月底)。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开展“契约式”服务。2014年底,工作总结及考核,完善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由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发改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芜湖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重大政策措施的确定、考核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医改办)。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牵头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二)明确相关职责。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县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社居委要主动配合、广泛参与。市发改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主动作为,及时协调,帮助各县区推进试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三)积极宣传引导。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为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市各媒体宣传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参与试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居委积极利用社区宣传阵地,通过开展社区管理工作宣传试点政策、引导居民参加试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到社区义诊、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和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机会,主动宣传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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