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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关庙水库及周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宣政〔2012〕6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关庙水库及周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宣政〔2012〕67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08〕174号)要求,现就关庙水库及周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宣城市关庙水库及周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具体范围为:芜宣高速公路西南,市体育中心、合工大宣城校区及宣泾路西北,繁昌—敬亭50万伏高压线东北,创新路西约260米以东,宝城路以南围合区域。
二、在上述区域内,未经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按违章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三、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除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规定的婚嫁、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及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本通告发布后自行入住的人员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员,搬迁时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将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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