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5-0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 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力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
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我市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大兴区旧宫镇"4.25"重大火灾发生后,刘淇书记、郭金龙市长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市各部门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和市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生产的违法行为。对存在超层越界生产的矿山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处罚。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力度。加强巡查、检查,对重点地区要做到不间断监控。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防止由此引发的各类涉矿事故的发生。
三、全力做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在区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四、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涉矿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各项涉矿安全生产工作。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要求矿山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五、市局将专门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在近期对各分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望各分局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