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闽政办〔2016〕22 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6〕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2016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加快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6年全省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为600万亩(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包括:(一)植树造林100万亩。其中:“三带一区”建设50万亩,重点抓好20万亩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20万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2.75万亩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和7.25万亩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其它人工造林更新50万亩,重点抓好11万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和11.875万亩不炼山造林。(二)森林抚育300万亩。(三)封山育林200万亩。(四)建设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点)10个。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将任务尽快分解到县(市、区),并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确保责任到位、指标落实。任务分解情况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省林业厅备案。
二、强化科学造林
各地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植树造林的规划和设计。坚持“山水林田湖统一规划,乔灌草、花果树一起上,带、网、片、点相结合”,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要遵循自然规律,适地适树,推行近自然经营。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在重点生态区位,要通过间伐、补植、套种等措施,加快调整树种组成,进一步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林分,优化森林质量。非林地绿化方面,要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名贵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不断提升森林景观效果,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要落实造林用地。按照“补短板、促提升”要求,重点落实好“三带一区”建设用地,并做到“三个必造”:对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对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二要保障苗木供应。各地要根据造林任务,认真测算需苗量,选择适宜树种,及时调整苗木结构,加大乡土阔叶树种苗木培育力度,确保种苗生产供应。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在省里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确保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用于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
四、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造林绿化、加强森林经营是增强我省生态优势,服务“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动作为,落实责任,强化举措,持续抓好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并稳定在66%,继续保持全国首位。省林业厅要加强对全省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细化建设标准,制定检查验收办法。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造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和检查验收,项目设计方案和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要适时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
附件:1.2016年全省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
2.2016年全省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附件1
2016年全省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平方米、个
单位
总任务
植树造林
森林抚育
封山
育林
营林
机械
推广
示范
县个
数
合计
三带一区
其它人工造林更新
小计
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
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
小计
其中珍贵用材树种造林
其中不炼山造林
小计
生物防火林带抚育
重点林分森林抚育
一般森林抚育
小计
其中基干林带
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
乡村生态景观林
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
小计
沙岸、泥岸人工造林
岩岸及其它人工造林
石漠化造林
林带修复
人工造林小计
其中租地
其中喷(滴)灌
其中风障面积
其中互花米草除治
全省
6000000
1000000
500000
3000
4500
20000
200000
13580
1560
1300
509000
3000
15600
820
170000
200000
72500
500000
110000
118750
3000000
450000
1050000
1500000
2000000
300000
10
南平市
1304846
187430
54116
600
3500
35516
14500
133314
27500
17968
714416
79736
220102
414578
403000
3
三明市
1136126
218080
76076
600
3700
53276
18500
142004
26500
12863
564046
119776
154070
290200
354000
3
龙岩市
862058
101759
73069
700
1500
53369
17500
28690
5000
38832
389299
110039
96845
182415
371000
2
漳州市
436473
106085
35916
500
1000
27550
2550
1060
200
20000
4000
21000
2866
4000
70169
6000
3218
133388
6446
44022
82920
197000
27160
厦门市
32080
551
551
551
12529
1231
3918
7380
19000
泉州市
343296
53400
37747
1500
550
5000
10800
1800
1000
8000
9897
10000
15653
4000
5660
123896
22347
35215
66334
166000
7880
莆田市
143240
24610
15650
500
270
2700
7820
800
300
700
320
6000
4360
8960
3000
3773
60630
9850
17610
33170
58000
5860
1
福州市
388208
77845
59394
400
650
48930
430
200
3500
45000
9414
18451
2000
2774
122783
21234
35216
66333
187580
82300
宁德市
581493
135540
123331
1000
880
1750
81400
3000
3000
5400
73000
30301
8000
12209
6000
3662
226953
68301
55020
103632
219000
151380
1
平潭实验区
57310
24500
23950
23500
5000
1100
489000
1000
500
17000
450
550
7390
1040
2202
4148
25420
25420
国有林场
714870
70200
200
200
70000
30000
30000
644670
10000
385780
248890
附件2
2016年全省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方案
一、建设任务
全省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为600万亩,包括:(一)植树造林任务100万亩。1.“三带一区”建设50万亩,其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20万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20万亩、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0.3万亩、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0.45万亩、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2万亩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7.25万亩。2.其它人工造林更新50万亩,其中:珍贵用材树种造林11万亩、不炼山造林11.875万亩、其它人工造林更新27.125万亩。(二)森林抚育任务300万亩。(三)封山育林任务200万亩。(四)建设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点)10个。
二、建设类型
“三带一区”建设:包括沿海基干林带建设(沙岸泥岸人工造林、岩岸人工造林、林带修复、石漠化造林)、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
不炼山造林: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将造林地内的非目的树种、杂草杂灌及藤类进行砍伐,保留部分树干通直、材质优良的阔叶树种幼树,进行耙带补植、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
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包括荒山荒地造林、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更新,优先发展优良乡土树种,推广引种成功的外来珍贵用材树种,大力推进具有区域特色的珍贵树种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选择山脚田边及其一重山山脊等重点火险部位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做到因害设防,适地适树。
三、补助标准
省级以上资金补助标准为:
(一)高速公路(铁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每亩补助1万元。
(二)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每亩补助1万元。
(三)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工程每亩补助5000元。
(四)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中,沙(泥)岸人工造林每亩补助2000元(其中:租用非林地造林,租期20年,每亩另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互花米草除治每亩另补助1500元;喷滴灌设施建设每亩另补助1200元;风障设施建设每平方米另补助20元),岩岸人工造林每亩补助500元,石漠化造林每亩补助10000元,林带修复每亩补助500元。
(五)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每亩补助1000元。
(六)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每亩补助500元。
(七)珍贵用材树种造林每亩补助500元。
(八)不炼山造林每亩补助200元。
(九)生物防火林带抚育和重点林分森林抚育每亩补助100元。
(十)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点)建设每个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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