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协等部门关于龙岩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转发市科协等部门关于龙岩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0〕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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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科协等部门关于龙岩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龙政办〔201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制定的《龙岩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龙岩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
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一○年八月)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及《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岩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
一、基本现状
科普场馆是公众接受科普教育、开展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重要平台。制定《龙岩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龙岩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社会,推动我市在海西建设中求先行当先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科普场馆主要包括:综合性科技馆、专业性科技馆(天文馆、标本馆、地质矿产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行业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基层科普设施(城区科普活动中心、社区科普活动站或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普学校、农村科普服务站、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辅导站、科普画廊或宣传栏等)、科普网站(或数字科技馆),以及其他具备展示教育功能的科普设施和场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各级科协与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市拥有国家级科普基地2个,省级科普基地17个,市级科普基地50个,社区科普活动站10个,省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分校8所和乡镇辅导站134个,农村科普服务站546个,城区科普画廊25个,总长度约250米,农村科普惠农宣传栏546个,总长度约2730米。年接待参观或培训人数约90万人次。
从总体来看,我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和国家制定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要求,与海峡西岸生态型经济枢纽的建设和公众日益增长的科普需求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全市还没有科技馆,其他科普场馆的数量与规模也不尽人意。二是基层科普设施落后,90%的社区科普设施不健全,60%的农函大辅导站不规范,55%的行政村没有科普服务站与宣传栏。三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科普资源未能充分发挥利用。四是对现有科普场馆平台的宣传力度不够,科普教育利用率和受众率尚待提高。
二、指导原则
我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的指导原则是:政府主导,通盘布局,资源共享,提升能力,彰显特色,突出实效。
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将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年订出计划予以实施。加强对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的指导,加强政策和经费保障。
通盘布局: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盘活存量,发展增量,优化配置,构建全市科普场馆平台,实现科普场馆及其科普服务的优质普惠。
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全社会科普场馆资源共建共享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营造全社会科普资源开放共享的环境,推进科普资源的高效利用。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兴建科普场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现有科普资源的作用。
提升能力:完善已有科普场馆的基础条件,拓展社会资源的科普功能,努力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各类科普设施的服务能力。
彰显特色: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峡西岸重要增长极,充分开发利用本地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突出实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需求导向,完善运行机制,创新展教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科普场馆的吸引力,注重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公众参观人数。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市以规划、开工建设市科技馆和部分县级科技馆为我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的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科普基地与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努力使我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整体布局趋于合理,数量明显增多,展教水平逐步提高,科普教育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得到有序开发,合作交流得到强化,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初步形成;科普场馆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年接待参观公众人次达到全市总人口的10%以上。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市科普场馆平台及其运行机制、服务功能等方面基本适应我市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峡西岸重要增长极的需要。
四、重点任务
围绕全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至2012年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加强宏观指导、通盘布局和统筹运作,构建专业化、社会化、基础化、特色化、信息化等“五大”平台及推进12个重点项目建设,形成布局基本合理、覆盖广泛、实效明显的全市科普场馆平台。
(一)构建专业化平台
根据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及各县(市、区)实际,积极推进科技馆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有:
1、启动市科技馆(含市科技信息中心与技术成果交易大楼)建设。争取2011年立项,启动建设,2013年建成。项目建设由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2、推进县级科技馆规划与建设工作。2012年以前,上杭、武平、漳平三县(市)要规划建设专业性科技馆。项目建设由所在县(市)政府负责。
(二)构建社会化平台
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推进社会化科普平台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有:
3、加快推进科普基地建设步伐。由市科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到2012年建设5个全国科普基地,30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100个市级科普基地,并对科普基地进行有效管理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其科普教育和示范功能。
4、推动行业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的科普馆藏、科技中心、实验室、先进生产设施与工艺流程的作用,把工业、农业、林业、教育、科研、国土资源、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气象、地震、体育、文物、旅游、妇女儿童、民族等工作与科技馆建设以及科普活动结合起来,建设具有行业、资源特色的科普活动平台。
5、积极引导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以及经营性旅游场所增加科普设施,开辟科普旅游项目,推动全市科研机构、院校、企业等开放科研、生产设施和场所,切实发挥科普功能作用。
(三)构建基础化平台
切实加强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有:
6、积极拓展县(市、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机构的科普教育功能,形成科普资源共建共享。至2012年各县(市、区)在城区至少拥有1个以上较大型的科普活动中心。
7、加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科普设施建设。规范建设农函大辅导站,切实完善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大力拓展和整合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以及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技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的文化活动设施,共建共享科普阵地与科普资源。至2012年所有乡(镇、街道)、60%的社区拥有科普活动站,60%的行政村拥有科普服务场所。
8、加强科普画廊(宣传栏)建设。至2012年,所有乡(镇、街道)所在地拥有至少一处长度10米以上的科普画廊,80%的社区拥有至少一处长度10米以上的科普宣传栏,60%的行政村拥有至少一处长度5米以上的科普宣传栏,并确保展示内容至少每两个月更新一次。
(四)构建特色化平台
根据我市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峡西岸重要增长极的需要,充分开发利用各行业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山海科普交流合作,促进具有山区特色的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尽力做到各展所长,功能互补。重点建设项目有:
9、推动地域资源与行业特色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依托我市地质矿产、机械制造、环保产业以及冶金、建材、烟草、农林水和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或特色资源,结合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塑造,指导建设、改建、扩建行业科普活动平台或在科技馆内设置展示平台,并加强其管理和宣传,以增强对公众的吸引力,切实提高利用率。
10、鼓励和支持以防灾减灾为主题的专题性科普活动平台建设。
11、鼓励和支持台资兴办和开放示范观光产业,兴建具有科普教育功能的农业观光园、绿色生态园、科技示范园、生态公园等。
(五)构建信息化平台
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时代潮流,积极推进数字科普网络建设,实现网络科普资源共享,方便人们随时随地接受科普教育。
12、借助现代移动通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设科普信息平台与科普网站(栏目),为广大公众和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提供资源信息共享服务。
五、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不断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具体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为推动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和管理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一)法规政策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其建设用地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给予优先安排,保障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落实到位。贯彻落实现行国家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设施的作用,每年全国科普日、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开放日”。
(二)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把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一起抓,确保一般预算科学技术普及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落实《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文件精神,按当地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财政科普经费,为科普工作开展和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运营提供资金保障。
科普场馆“五大平台”及重点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采取“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共建共享”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市、县科技馆建设资金,以及建成后的运行经费(包括展教内容研制和设备购置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同级财政对科普场馆添置和更新展教品以及向公众免费或以优惠票价开放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规范化建设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社区科普学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支持科普惠农服务站、宣传栏等农村科普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对社会各界(非政府)兴办的科普场馆,在税费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积极性。
(三)管理利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型学习相衔接,适应学校科学教育的要求,将学校的科学课程安排到科普场馆中。推动青少年利用科普场馆参与各类校外科技活动(如科学动手做、科技夏令营等)。各级宣传部门与科协要积极配合协调,推动各类媒体加强对科普场馆的宣传,并对科普场馆的公益性宣传予以优惠和免费,以强化科普场馆的服务功能和提高利用率。
在加大财政投入并保障科普场馆有效运营的基础上,逐步采取向公众免费和优惠的方式开放科普场馆,提高科普场馆的公益化水平。充分利用科普场馆资源,结合科普日、科技周、气象日、环保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日,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吸引公众走进科普场馆。
(四)人才建设
围绕科普场馆平台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科普场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资源,积极培养科普场馆设施适用人才。逐步改进和完善各类科普设施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政策,制定与科普场馆工作岗位特点相适应的工作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法,强化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专兼结合、一专多能的社区、乡村科普宣传员队伍。充分发挥在职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和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的专长,培养稳定和高素质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监测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科普场馆平台监测评估工作,通过开展监测评估,了解各类科普场馆建设与运营的总体情况,建立科普场馆平台发展状况数据库,对科普场馆平台的发展现状、发展能力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评价,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促进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组织实施
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能,牵头协调落实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将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议事日程和业绩考核,通盘布局,逐年订出计划,落实建设和运行经费。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作用,加强对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的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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