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南政综〔2014〕127号
颁布日期:2014-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南政综〔2014〕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14年,南平市内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南平生源毕业生总数约1.93万人,加上以往积累的待就业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十分艰巨。为扎实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小微企业是目前我市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对小微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各级政府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费补贴。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小微企业,各县(市、区)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

(二)抓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实施。继续实施省“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以及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光泽、松溪、政和三个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

(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政策。落实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每年安排10-15%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的定向考录。继续做好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有创业意愿且在我市创业的,优先给予创业项目扶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入伍工作月”、“政策咨询周”等活动,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考试升学、就业优惠等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责任单位:市征兵办、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民政局,各高校〕

二、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简化注册登记手续、降低创业门槛,使毕业生能够高效、便捷申领证照。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南政办〔2013〕138号),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税收减免、启动资金扶持、申请小额贷款、一次性开业补贴、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场所租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二)抓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依托武夷学院“海西创业实训基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培训基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等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今年计划组织250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武夷学院〕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指导和推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省级财政给予3-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级财政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规定给予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校〕

(四)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和推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入驻武夷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成果转化、导师扶持等服务。继续扶持入驻企业办公经营场地房租补贴,第一年享受“零房租”优惠,第二年享受50%房租优惠,第三年享受30%房租优惠。〔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财政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高校〕

(五)继续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贴息政策的,由省、市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团市委、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各高校〕

三、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落实实名制就业跟踪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登记和就业跟踪服务,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台账,促进有意向就业的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高校〕

(二)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专项培训。继续依托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开展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和毕业生自身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培训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促其尽快就业,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三)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继续实施省级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全市每年组织8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用好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见习生活补贴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高校〕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继续做好“双困”毕业生和来闽少数民族地区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继续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并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收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国资委、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各高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

(一)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加大公益类招聘会举办力度。办好各类专场供需见面会和行业性、区域性招聘会、校园招聘会及网络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高校〕

(二)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业务手续办理等服务,并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四公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就业状况反馈和引导。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各高校〕

(四)积极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强化实践育人,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促进高校与企业、大学科技园、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等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各高校〕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政策宣传

(一)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水平。完善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础建设,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建立健全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为目的的新指导理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辅导,提高其就业及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各高校〕

(二)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到基层创业先进典型等,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进行重点宣传和解读,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不断转变就业择业观念,理性看待就业形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各高校〕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和动态监测

(一)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就业援助等优惠政策方面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各高校〕

(二)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和矛盾化解工作。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科学研判就业形势。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潜在矛盾。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校园稳定。〔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各高校〕

(三)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就业项目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各高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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