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逐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城乡群众出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莆田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逐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求,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安全、优质服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0〕1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76号)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以“平稳过渡、提升服务、公交优先、惠及民生”为基本原则,以“社会能承受,财力可支撑,百姓得实惠”为基本要求,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平稳过渡为前提,适当调整市内部分客运线路,实现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协调发展,形成零距离换乘的城乡一体化客运体系;以提升服务为抓手,推广自动投币和IC卡结算,建立有序竞争、服务规范的管理模式;以公交优先为核心,建立绿色低碳公交系统,逐步扩大公交运营区域,实现公交智能化管理;以惠及民生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客运票价体系,为群众创造更加便捷、安全、优质的出行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玉瑞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加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建新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林鹤柱仙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燕武荔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家顺城厢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建明涵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玉华秀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振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益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红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文恩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郭凤来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连玉金市物价局副局长

蔡永辉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恒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徐金清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运管处徐金清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蒋荔山副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监察室、运安科和市运管处有关人员以及各县(区)运管所长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处置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的日常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工作的进度、成效和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同时做好属地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

(二)部门职责: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城乡客运行业的发展,制定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具体实施城乡客运网络布局和场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抓紧修编《莆田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配合市规划局做好市内城乡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等工作;配合市物价局做好市内城乡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价格核定工作;负责与各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工作。

2.宣传部门:负责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宣传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的相关政策,报道、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城乡客运场站亭建设、公交IC卡优惠、老年人免费、车辆更新等资金保障工作,将公交公用事业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4.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置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依法查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确保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在已关闭的天九湾客运站、南门配载中心等重要路口设置监控摄像头,加强对道路客运车辆监管力度,防止道路客运车辆回流进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客运场站亭的选址规划和公交网络规划;配合地税部门对客运企业使用发票情况的进行检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公交场站亭设施规划。

6.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及时办理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用地的相关手续。

7.规划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抓紧修编《莆田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组织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做好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预留和布局。

8.物价部门:负责核定市内城乡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票价,并建立健全定价、票价调整机制;查处客运企业违反价格管理的经营行为。

9.信访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做好《信访条例》和“路线图”的解释引导工作。

10.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和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查处。

四、工作重点

(一)推进公交优先发展

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在优化莆田中心城区公交线路的基础上,逐年扩大城市公交运营区域,力争在“十二五”内公交车运行区域涵盖到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除山区外)。

城市公交线路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直接特许给市公交公司等国有企业经营。2011年7月1日起,市公交公司经营的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线路必须实行公车公营,履行公交义务。

1.优化中心城区区域内的客运线网布局。一是优化调整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完善小街小巷及居民小区公交线路布局;二是配合市政府在市中心城区对摩托车等车辆限行管理措施,加密公交班次,适时延长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三是根据市民出行需求,适时调整或新增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实现中心城区群众步行10-15分钟内可以乘坐公交车,方便百姓出行;四是根据中心城区道路及交通现状,起讫点在中心城区的城乡客运车辆分别调整到莆田汽车站和莆田城区(公交)南站,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增购清洁能源公交车。2011年要完成新增100辆以清洁能源(LNG)为主的公交车,以后每年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型公交车。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我市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从目前的4.3标台增加至10标台。

3.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在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交线网的基础上,适时开通中心城区至西天尾、莆田火车站、涵江火车站等周边新城区以及至鞍钢冷轧、LNG产业园、文甲码头、上塘珠宝城等城市重要节点的公交路线。至“十二五”期末,使公共交通达到畅通工程B类城市一等的指标要求。

(二)加强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监管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20号精神,市内现有的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且符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运〔2010〕10号)有关重新许可条件的,给予重新许可4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重新许可。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公路发[2006]294号)规定,在年内尽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体系;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要建立完善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客运企业要大力推进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所投入的车辆必须由企业全额出资或绝对控股,禁止挂靠经营。鼓励企业间在公司化经营的基础上,分区域组建联合体。

取得重新许可经营权的客运车辆,实行“四定”(即定时、定线、定站点、定班次)和“四统一”(即统一颜色标识、统一发车调度、统一营运票价、统一服务标准),所有道路客运车辆都要进站发车。由于莆田城区(公交)南站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在该站发车的相关客运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客运车辆安全有人管、有人抓。各级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两头无站点客运班线的车辆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推进客运车辆智能化管理

由市交投集团组建市IC卡结算中心,县际客运车辆和公交车辆上统一安装IC卡智能刷卡机和投币箱,实行投币和IC卡相结合的收费方式。县(区)境内的客运车辆条件成熟的,可实行投币和IC卡相结合的收费方式,但必须与市IC卡结算中心对接,实现IC卡一卡通结算;建设公交综合信息调度中心,在公交车内安装GPS和摄像头,实现计划排班、现场调度、实时监控、自动报站、车速控制、超速预警、驾驶员考勤等智能化管理。

(四)规范城乡客运票价标准

市、区二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有利于公交行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要统筹兼顾各方关系,理顺票价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共交通票价体系,降低市民出行成本,让全市群众真正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市公交公司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执行城市公交票价,履行城市公交义务;其他市内道路客运企业运营的线路暂保留使用现有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车型,执行道路客运运价。

(五)加快公交场站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在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选择(预留)公交场站位置,纳入城市规划,并留有发展余地,根据公交线路走向,推进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港湾站、停靠站等公交场站建设,为城乡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公交服务。

(六)修编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根据《莆田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抓紧修编、完善《莆田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明确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形成以莆田中心城区为中心,以火车站枢纽站为分中心,向滨海产业新城以及周边各组团区域辐射的公共交通网络,努力形成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客运格局。

五、主要措施

(一)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多次缠访等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对挑头闹事者,要依法予以惩处;利用客运车辆堵路、集结停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客运车辆相关许可证件,车辆由所属企业负责处理;需要补充运力的,由原许可部门许可给国有企业实行公车公营。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或公交车辆经营许可证件出租或非法转让。企业必须全额出资或绝对控股购车,落实主体经营和管理责任,并向许可机关作出书面承诺。对违背承诺的,按照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相关许可证件,车辆由企业自行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规定查处。

(三)不按要求安装使用自动投币机和IC卡智能刷卡机收费的,客运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四)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要制定公约,实行履约保证金等制度(含省际、市际的客运车辆),并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行业管理,改善公共交通市场秩序,把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要把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统一部署,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有序推进;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客运企业、经营者及群众的支持。

(三)政策引导,有序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要按政府主导、企业运行的工作思路,加强政策引导,树立“公交优先、惠及民生”的理念,稳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改革,确保平稳过渡。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要落实市场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进行督查通报;要加强廉政建设,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参与线路经营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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