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泉政办〔2009〕94号
颁布日期:2009-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09〕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9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根据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40号)精神,现就全市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县、乡、村关系,健全和完善“三农”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和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深化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市编办牵头)

(二)完善村镇财政管理体制。研究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乡镇财政职能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抓好村财网络监管试点和全面推广工作。整合部分支农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分别牵头)

(三)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流转规范化管理试点范围,全面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的程序和方法。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集体土地管理,探索土地征用办法,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与裁决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分别牵头)

(四)推进农村其他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全面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林木收储中心,负责处置林权证抵押贷款过程中出险项目的林木资产,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和信用建设,为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创新提供条件;同时,创新林业金融服务,推进以农户为主的林权抵押贷款,进一步探索森林保险业务,继续推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市林业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分别牵头)

(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健全粮食产销协作机制、粮食应急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粮食经营组织形式。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市粮食局、市贸易发展局分别牵头)

(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农村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将服务平台延伸到村、户。完善农业经营形式,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村一品”和专业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提出培育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路和对策,完善渔业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继续完善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体制。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七大员”的管理制度。(市农业局、市农办、市信息化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牵头)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七)稳步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省委部署,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政府机构改革,年内完成市、县(区)两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报批工作。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分类与改革实施意见,严格事业单位登记,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

(八)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行第九轮审改,全面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窗口人员的审批处置权,不断完善审批服务项目的规范运作,提高审批服务的效能和质量。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审批运作机制,完善市、县、乡三级审批联动,全面推广数字证书强认证。持续深化政府绩效管理,健全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准确反映科学发展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法,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

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政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拓展政务公开,特别是基层政务公开。(市效能办、市政府办分别牵头)

(九)推进口岸管理机制创新。完善口岸大通关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收”制度,深入推进通关作业和查验监管模式改革创新,争取检验检疫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加快泉州电子口岸建设步伐,完善大通关机制,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市口岸与海防办牵头)

(十)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按照《泉州市重点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目录》要求,进一步拓展配置领域,把配置范围向群众比较关注、容易滋生腐败的公共性资源、自然性资源、资产性资源、行政性资源领域拓展。积极探索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不断加强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等重点制度建设和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

(十一)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促进政府相关职能向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转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助政府管理中介行业的职能。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意见,加快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实现“四分开”工作,实现全市所有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彻底脱钩。建立中介机构信用监管服务平台,培育品牌中介机构。(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分别牵头)

三、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

(十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制。深化中侨公司、市医药公司改革,继续推进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股份制改造,做实做强城建国投和路桥公司,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国企投融资新平台,增强其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本运作能力。成立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推进我市各类产权有序流动。继续完善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和决算报告质量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进一步探索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调控的有效做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市国资委牵头)

四、推进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三)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健全债务监控体系,探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出国经费、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全面深化和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加快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强化市直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约束力,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增加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牵头)

(十四)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发展。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深化银企合作。建立并运行好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鼓励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成立小企业金融服务部,提升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实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机构风险补偿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坚持以股份制方向为主导,稳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推动建立农村信用社市场化股权流转机制,优化股权配置,增强股权约束,健全内控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以发展“三农”保险为重点,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市经委、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省联社泉州办事处分别牵头)

(十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强化政府投资责任意识。发挥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十六)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针对今年国内市场资本形势,引导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上市准备工作,择机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促进有条件的市、县属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债,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上市办分别牵头)

(十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以完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信贷征信、税收信用、工商合同守信、产品质量信用、食品安全信用、价格信用、商贸领域等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筹备成立担保机构行业协会,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和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及数据交换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实现联合监管。(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贸易发展局、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分别牵头)

(十八)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设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办,试行“药品监督特派员驻乡巡村”制度,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动城乡一体监管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实行产品质量抽查买样付费制。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市贸易发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牵头)

(十九)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发展物流配送,推广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推进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继续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农村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市贸易发展局、市供销社分别牵头)

六、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

(二十)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大招商、招大商”的具体措施,改进招商选资的方式,加强现有企业、行业协会、工业园区招商工作,推行以商引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专业招商,建立招商网络,提高招商选资效率。加快载体建设,争取在重点园区建设上有新的突破,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做好保税物流园区等重点园区的前期规划。深化泉港澳台中小企业合作平台建设,扩大泉港澳台中小企业合作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市外经贸局牵头)

(二十一)加强泉台经贸交流与合作。细化落实中央和省的惠台政策,认真实施《泉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建立和完善重大台资项目会商机制、台商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的各项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实现两地产业优势互补。积极推进我市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试点工程。支持台商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协助泉州台资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积极争取国家级台商投资区的报批,大力推进洛秀组团、泉港台湾石化专区等载体建设。落实我省对台口岸通关查验机制改革措施,继续推动我市“繁忙海空港货运口岸”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必要时适度扩大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货运口岸,争取覆盖全市所有对台口岸。(市外经贸局、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办牵头)

七、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二十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出台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教师素质,特别是农村教师素质,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推进基础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抓紧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建设工程,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城镇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县、乡政府统筹管理农村幼儿教育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大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校企联合的新模式,建立符合新兴产业需求技工培训基地。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分别牵头)

(二十三)推进卫生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着力推进惠及城乡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筹资水平,适当降低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规范门诊统筹补偿,推进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新农合异地结算,加强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乡、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覆盖面,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分类管理和指导,健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定额补助制度,进一步充实稳定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提高防治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积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看病就医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制定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采购机制,推进社区服务机构药品集中统一配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

(二十四)推进文化和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方案》,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以演出管理处作为转企改制试点单位,积极稳妥推动市直文艺表演团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市场化运作。大力支持民营艺术团体发展。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引导非公有资本依法有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和完善旅游管理体制,调整和优化旅游资源配置。(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民族与宗教局、市林业局分别牵头)

(二十五)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大激励自主创新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实施一批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带动性强、关联效应大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泉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创新服务机构,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现代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企业科技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撑。(市科技局牵头)

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六)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政策。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拓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健全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和面向全体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机制以及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促进稳定就业。健全劳动争议处理联动协调机制,稳步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调节应急基金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别牵头)

(二十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启动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根据省里出台的相关规定,制定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推动各地抓紧研究制定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争取上半年正式实施。

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社会化程度,增强保障功能,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二十八)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增加对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投入。制定市级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有效衔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抓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力争使五保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住房、医疗困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进避灾点建设试点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和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特别扶助制度的同时,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二女绝育家庭的奖励标准,探索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障制度,形成更有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分别牵头)

(二十九)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鼓励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全面构建对应不同收入人群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设计,实行梯度保障。落实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积极探索、逐步实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供应对象、住房结构、租售并举、房屋管理等方面的有机衔接。理顺我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抓好晋江、南安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试点工作。研究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政策。积极探索为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市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管局分别牵头)

九、推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的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细化责任追究和奖惩实施办法,严格地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持续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

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创模持续改进,确保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十一五”创模新标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创新污染源监督管理体制,探索推行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管理和跨区域交叉监察执法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三十一)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健全节能环保奖惩机制,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替代电价、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等各项政策。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逐步推进直供区电价整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式电价制度,积极推行综合水价改革。(市物价局牵头)

(三十二)创新节能机制。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市场的办法和措施,严格实行高耗能产业新、改、扩建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进一步完善单位GDP能耗指标体系、统计体系、监察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完善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推进支付绿色采购。(市经委牵头)

十、完善改革工作机制

(三十三)加强经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跟踪“十一五”规划中涉及本部门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加大力度推进薄弱环节改革。

(三十四)强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改革,由主要领导负责。各项改革的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

(三十五)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发展改革部门和效能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要加强改革信息交流沟通,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各相关牵头部门要在5月份报送改革工作计划,在7月份和12月份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改革进展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