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三明港总体规划中永安港区坂尾作业区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明政函〔2016〕41号
颁布日期:2016-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三明港总体规划中永安港区坂尾作业区规划的批复

明政函〔2016〕41号

永安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永安市政府《关于请求调整三明港永安港区坂尾作业区规划的请示》(永政文〔2016〕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铁路建设和地方发展,统筹兼顾铁路建设与水运开发的需要,同意永安港区坂尾作业区调整合并至河对岸的兴坪作业区,交通运输、国土、规划部门要配合做好规划调整工作。

二、兴坪作业区作为沙溪河中上游永安段唯一规划港区,应进一步扩大规模,保证港口吞吐能力不低于原规划水平。国土、规划部门应给予支持,以满足港区建设的规划用地需求。

三、兴泉铁路跨沙溪大桥应按规定进行航道通航条件评价,满足五级航道的通航技术要求,同时应考虑与兴坪作业区码头的安全距离及码头集散的陆上运输通道要求。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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