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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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明政文〔2013〕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办好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促进我市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打响林业品牌,市政府将三明下洋会展中心二楼展厅移交三明林业会展有限公司运营,建立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实行展示展销常态化,打造“天天林博会”,使之成为我市乃至全省全国林业企业和林产品的展示空间、交易平台、信息中心、服务窗口和实训基地。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的成立和运营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为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发展实行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培育扶持,现就有关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驻优惠政策
鼓励三明林业会展公司开展二次招商,对入驻的企业由林业会展公司安排专营位置布设统一销售展位。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免交店面展位租金;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免交水电、公摊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按50%收取水电、公摊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二、税收优惠政策
2014—2016年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中地方实得部分的80%,按先征后奖的方式奖励返还;浙商所(福建)林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按地方税收贡献额,前两年(2014—2015年)奖励80%,第三年(2016年)奖励40%;市外林业企业在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设立销售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比照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财政扶持政策
自2014年起三年内,市财政每年在一般预算中统筹安排300万元经费,用于补助扶持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的市场培育、运营成本和电子商务推广运营等费用。
四、其它政策
(一)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将三明林产品交易中心、浙商所(福建)林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林品汇”网上商城作为市场建设、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项目上报,积极争取省上项目资金补助。
(二)将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列为市政府指定的林产品平价商场、市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场。
(三)在三明日报社、三明电视台开辟“天天林博会”专栏,为三明林业商品交易中心提供优惠宣传、推广服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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