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九龙江流域禁建区外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九龙江流域禁建区外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09〕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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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九龙江流域禁建区外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9〕64号
芗城、龙文、龙海、平和、南靖、长泰、华安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制定的《九龙江流域禁建区外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六日
九龙江流域禁建区外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意见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六日)
为深化九龙江流域养殖业污染整治,根据省政府九龙江北溪水污染治理专题会议和《漳州市强化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九龙江流域禁建区外养殖业污染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九龙江流域的芗城、龙文、龙海、平和、南靖、长泰、华安等7个县(市、区)及其他县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整治九龙江入海口以上的北溪、西溪干流两岸各5公里、以及马洋溪、龙津溪、坂里溪、浙溪、赤溪、温水溪、天宫溪、下樟溪、西公溪、竹溪、船场溪、龙山溪、花山溪、永丰溪等支流两岸各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养殖场。
二、治理时间
治理时间为4月7日至7月31日基本完成任务。
三、治理目标
总体目标:遵循“减量化、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先进、有效的技术,将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加工成肥料,用于种植业生产;污水经过治理,作为肥水用于农田灌溉,实现零排放,不能做到零排放的,要达到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具体目标,按照养殖规模划分为三个档次,设定三个具体目标:
(1)一般散养户(50头以下)。做到粪水无害化回田,达到“零”排放。
(2)小规模养殖场(50-500头)。按每5头猪存栏配备1立方米沼气池、6㎡生化池(氧化塘)的要求,实行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有效削减污染量,实现粪水还田,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3)规模化养殖场(500头以上)。积极推广先进治污技术,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养殖或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现养殖“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4)所有养殖区建设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设施。要求每个生猪存栏量达1000头以上的行政村(养殖小区)或规模养猪场(一般为500头),必须建设15立方米以上的病死畜禽化尸池。有条件的设立禽畜尸体焚烧炉,要求处理率达100%。
四、治理方式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结合流域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建议治理区主要采取以下五类治理方式:
1.干法清粪+污水收集工艺。即50头以下的散养户,尚无条件建设沼气池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粪、水无害化还田,实现污物资源化利用。
2.种养结合+建设沼气池的立体生态模式。主要针对有一定数量的散养户或50-500头的小规模养殖场(户),采取建造沼气池厌氧发酵,产生沼气回收利用,沼液(渣)进行生化处理或进入氧化塘、调节池后最终返回农田、菜地、果园等进行综合利用,使畜禽粪便和污水最终上山、下田、入塘,变废为宝,把畜禽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零”排放。建议积极推广“固液分离机”,同时引导农户发展“牧-沼-果、牧-沼-鱼、牧-沼-菜”等立体种养模式,实现对有机营养物质的多层次的利用。
3.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主要针对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处理工艺为“能源-生态型”。以处理集约化的规模养殖场猪粪便污水,回收利用沼气新能源,并将沼渣和沼液进行无害化处置为目的。根据猪粪便污水特点,结合场区条件和已有(或新建)的设施,污水采用“污水收集—→固液分离—→水解酸化—→厌氧消化—→沉淀过滤—→沼液贮池—→田间喷灌及多级跌落式氧化塘”的处理工艺路线,其中主体处理单元为厌氧与好氧两级生化处理。
沼液以浇灌的形式对农田、菜地、果园进行灌溉。粪渣经无害化处理后经简易加工成为有机肥,回用到田间。
4.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养殖工程治理模式。主要针对大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其基本原理是根据微生态理论和生物发酵理论,采用特殊工艺加工而成的垫料添加剂(如日本洛东垫料添加剂等),在猪舍里铺设一层一定厚度的由谷壳、锯末和洛东垫料添加剂等混合而成的有机垫料。猪养在上面,排出的粪便能被有机垫料里的有益微生物迅速分解,不仅没有异味,而且还不会滋生苍蝇,无需清扫猪栏冲洗猪舍,从而达到免冲洗猪栏无臭味、零排放,从源头上实现环保、无公害饲养的目的。
5.建设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设施。及时处理病死畜禽尸体,严禁随意丢弃、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养殖区要集中设置相关设施,如安全填埋井(化尸池)或焚烧炉等进行处理。
此外,有条件的养殖场(户)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对没有充足土地消纳污水的畜禽养殖场,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自然生物处理等方法综合利用;在畜禽养殖饲料方面,采用合理配方,如理想蛋白质体系配方等,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或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禁建区外的养殖污染整治点多、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实施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治理任务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实到位。要加强检查和督促,各地在8月初要开展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组织验收。
2、强化技术指导。在做好养殖业发展规划,控制总量的基础上,发挥农业、环保部门拥有雄厚专业技术力量的优势,开展污染治理技术培训,组织专家深入现场,指导养殖户选择相应治理方式,做好沼气池、猪沼果(菜、鱼)、生物发酵“零排放”等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指导养殖户在选址上考虑与蔬菜基地、果品基地等农业生产基地相结合,配套相应的消纳土地,为畜禽粪便或沼液、渣的综合利用打好基础。同时,做好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的环评工作。
3、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这次禁建区外的治理,可采用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养殖场(户)自筹为主;二是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扶持资金;三是对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四是环保部门从养殖业主缴纳的排污费中给予适当补助。通过多渠道筹资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进程。
4、加强整治工作配套服务。养殖户采取建设沼气池等技术,并不能彻底解决环境治理的问题,各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加强配套服务,使畜禽粪便资源化,尽量实现“零”排放。一是可由当地政府牵头,市场化、劳务化运作,成立抽渣(液)服务队,每30-40户,配备一部抽渣车,定点定期服务。二是加大镇村沼气技术工的培训力度,提高沼气池的建设质量,加强管理和维护。加强沼气技术人员整合调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继续完善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的建设工作,争取做到村村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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