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12〕379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和公文格式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提高发文质量和办文效率,省局办公室编制了新的局发文、发电以及纪要公文格式,见附件1~10(不印纸质版,电子版请从省局网站下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格式要求
对公文格式中份号、密级、紧急程度等部分要素的位置作出调整,标题增加了发文机关,落款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改为阿拉伯数字,版记去掉了主题词和印发份数。在成文日期下一行标注公开属性。对于函件和电报去掉了版记中的分割线和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印发份数。
二、公文字体字号要求
公文格式中密级、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字,版记的字号改为4号仿宋体字。除特殊说明外,其他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三、公文撰写要求
公文起草时,应当按照附件2~10公文格式拟文,将发文清样(即没有套红的正式印发文件形式)与发文稿纸一并按程序报批;字数较多的文件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格式,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与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局发文首末页版式
2.局上行文首末页版式
3.局联合发文首末页版式
4.局公告首末页版式
5.局通告首末页版式
6.局发函首末页版式
7.纪要首末页版式
8.局发电首末页版式
9.带附件的末页版式
10.单独装订的附件首页版式
甘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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