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新建2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新建2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新建2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新建2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
新建2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实施方案
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面,为了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医疗卫生设施的条件,市政府将新建2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列入2014年政府兴办的惠民实事之一,为切实办好这一实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甘肃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要求,2015年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80%以上,2016年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2014年,新建2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
三、实施范围
三县两区
四、资金筹措
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解决。每个村卫生室投资10万元,项目总投资250万元。
五、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每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村卫生室应设诊断室、治疗室和药房,做到三室分开。
六、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5-6月份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根据各县区村卫生室建设情况,确定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印发实施方案,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
第二阶段,7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村卫生室设计和招标工作。
第三阶段,8-10月全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11-12月由市卫计委、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对项目先行检查、验收后,市政府组织对所有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市督查考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开展督查,县区卫生局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每旬报送项目进度。
(二)各县区发展改革、城建、国土资源、规划等项目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需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
(三)各县区政府应加强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和监督,明确经费拨款程序、应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八、竣工验收
市发展改革、财政、卫计委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对各县区项目进行验收考核。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考核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等问题。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将按照为民兴办实事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有关县区和实施单位的责任。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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