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

金政发〔2014〕32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深入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和服务型统计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计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客观反映,是服务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重要载体,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型跨越、率先在全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因此,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呈现出市场主体多元化,经济主体利益格局多样化趋势,统计调查对象成倍增加,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度明显提高,对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要求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速度不是越快越好,关键是在于质量和效益,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要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摸清家底,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服务,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确立了新的发展理念和不以简单GDP论英雄的新的政绩观,体现了对统计数据质量的高度关切,指明了统计发展改革的方向。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

(三)奋力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部署、总动员。要牢固树立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增强统计改革创新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不断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增加科学反映结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全面反映我市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进程。要进一步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反映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等状况。要加快统计改革创新步伐,不断拓展统计范围,丰富统计内涵,逐步建立与“五位一体”总布局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体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市情市力。认真做好能耗和投资统计改革,逐步完善城镇化统计,积极探索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深入研究非公经济增加值测算方法,做好国家实施当期统计调查和当期GDP核算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统计部门要尽可能地直接掌控全部统计调查原始数据,加快实现统计生产全方位、全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无纸化,努力构筑维护数据质量的技术保障。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努力构筑维护数据质量的体制和制度保障。

(四)深入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为平台和以联网直报系统为手段的四大工程建设,是控制源头数据质量的重大举措。要严格贯彻“先进库、再有数;要入库,走程序”的总体要求,凡未进入企业“一套表”年定报调查单位的企业,均不能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各级政府要协调工商、税务、商务、质监、建设、民政、统计等部门,做好“四上”企业的统计监测工作。各级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季度后6日内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本部门行政登记记录,协助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工作。发改、工信、商务、文广、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本行业经济主体的运行监测,加大服务力度,积极督促达标企业申报入库。

(五)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的分析预警功能,积极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全市经济运行的影响,认真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预警,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预警服务;要扎实做好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及时跟踪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面向发展方式转变、“1234”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工业强市、循环经济、文化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系民生问题的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评价工作。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统计监测重点,建立和完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六)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开展统计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重视统计信息化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企业)配备、安装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相适应的软硬件设备,为企业联网直报和数据处理提供良好的物理环境。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支持统计部门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统计信息网和工作平台。统计部门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建立金昌经济信息数据中心。全面推广调查员电子终端采集原始数据方式,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普查数据库。加快建设“数据金昌”系统,使党政领导及时便捷掌握统计数据。加快开发统计信息移动终端公众平台,定期发布统计信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

三、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七)加强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建设。根据近年来加强服务业统计、循环经济统计及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民生指数等综合统计监测评价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为统计部门增加与此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充实政府统计力量,确保各项统计任务完成。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网络,明确承担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文化产业统计的组织指导。

(八)加强乡镇(社区)统计基础。县(区)政府要强化乡镇(社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各乡镇(社区)机构健全、经费保障、业务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要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从事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各行政村(居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统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确保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要研究建立社区及行政村统计人员劳动报酬制度,提高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积极性。

(九)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统计协调会议制度和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各部门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部门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特别是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专业统计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要加强部门统计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报表审核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由部门分管领导,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审核、签字、盖章,确保部门统计工作准确、高效。各部门及新闻媒体使用未经政府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数据,应征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意。

(十)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明确本单位承担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取得从业资格的统计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实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大中型企业要强化统计职能,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小型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大个体户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四、加强领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组织保障水平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研究全市经济运行中主要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各级政府在召开与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会议、开展调研活动、进行重大决策时,要通知统计部门积极参与,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的作用。

(十二)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统计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经费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统计机构经费保障力度,切实解决设施陈旧、设备老化等问题,并落实好基层普查人员报酬、补贴等待遇。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科研、专项统计业务、统计管理、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周期性普查、抽样调查和大型普查等专项经费要列入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十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统计工作专业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配备懂经济、熟悉统计业务的干部到统计部门任职,要保持统计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为调动统计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统计部门人员编制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落实个人待遇,适当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关心统计干部的成长,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统计干部的交流使用力度。

(十四)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人才的培养,抓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定期开展统计专(兼)职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乡镇(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及辅助调查员培训,及时更新知识以适应岗位要求,确保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要通过多种途径搞好在职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完善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政府统计机构要切实推进统计行风建设,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教育。

(十五)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定期公布、解读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统计数据。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统计法》,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统计法制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统计环境。

(十六)强化督促检查。市统计局要会同督查部门每半年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贯彻执行、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县(区)政府就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并将检查情况专题向市政府报告,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予以通报。

县(区)政府要根据意见精神,制定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