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金政办发〔2013〕36号
颁布日期:2013-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规划环评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与开发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中,应同步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时,应当在规划文本中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当在规划草案报批前,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同级环保部门审查。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无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对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环保部门将不受理规划所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认真梳理正在编制或已经审批的规划,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尽快补充完善规划环评,避免因规划环评不到位影响项目审批等工作。

二、加强重点区域和产业规划环评。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实际,重点抓好金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永昌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发展规划,以及有色冶金、化工及新能源等重点产业规划的环评工作。要把工业园区布局、产业结构优化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合理性、环境风险防范作为评价工作的重点,促进布局优化、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要严格做好高环境风险区域、涉重金属行业、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规划环评,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

三、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要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将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项目环评的前提。对未按规定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或修订,应重新进行环评,未重新环评的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审批项目环评文件。

四、切实加强规划环评监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环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环保与发改、工信、国土、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早介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规划环评工作。环保部门作为规划环评的统一监管机构,要依法加强监管,全面负责规划环评的实施。财政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将规划环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支持。

五、加大规划环评跟踪督查力度。由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规划环评执行情况联合督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对应进行规划环评而未进行的,依法追究责任。要有重点地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为相关规划的科学编制提供指导。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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