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10项26件实事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10项26件实事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10项26件实事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3〕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
《省政府工作报告》按照择急择重、量力而行和普惠制原则,明确了2013年集中力量办好的10项26件实事。为办好涉及我市的“为民办9项23件实事”,现将办理实事的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实施单位和具体任务、时限要求进一步分解明确,请结合实际,按照酒政办发〔2013〕27号文件中做好惠民实事的相关要求,扎实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10项26件实事”分解落实安排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10项26件实事”分解落实安排
一、实施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扶持1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实施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农牧局、民政局、监察局、扶贫办。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省上下达任务数为14000人,全市计划完成20000人。其中肃州区7000人、金塔县3000人、玉门市3150人、瓜州县3700人、敦煌市2900人、肃北县150人、阿克塞县100人。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二)扶持1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农牧局、文广局、监察局、旅游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省上任务指标尚未下达,预计任务数为1000人。其中市本级200人、肃州区180人、金塔县130人、玉门市140人、瓜州县140人、敦煌市150人、肃北县30人、阿克塞县30人。各县(市、区)暂按预计任务数执行,待省上任务指标下达以后,再由市人社局向各县(市、区)正式分解下达。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二、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8%;农村五保省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2000元;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发放护理补贴
(一)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各县(市、区)根据省上统一安排,按照每人每月增加5元的标准,全面完成提标工作。
要求:9月底前完成。
(二)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5%。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按照省上提高15%的标准要求,七县(市、区)城市低保对象按标准全面提标。
要求:2月底前完成。
(三)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8%。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按照省上提高28%的标准要求,七县(市、区)农村低保对象按标准全面提标。
要求:3月底前完成。
(四)农村五保省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2000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按照省上年人均提高200元的标准,七县(市、区)全面完成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提标工作。
要求:3月底前完成。
(五)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发放护理补贴。
责任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省上下达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2653人。其中肃州区820人、金塔县400人、玉门市590人、瓜州县500人、敦煌市300人、肃北县25人、阿克塞县18人。
补贴标准:农村每人每月50元(600元/年),城镇每人每月70元(840元/年)。
资金筹措与发放: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0元、城镇50元;县级财政分别承担20元。补贴资金每年由县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核定的人数和标准,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13680户农村危房改造(含68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新建1812套廉租住房;新建1321套公共租赁住房;实施392套棚户区改造;对11672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一)实施13680户农村危房改造(含68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残联。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
1.实施13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肃州区4000户、金塔县2000户、玉门市3500户、瓜州县2100户、敦煌市1200户、肃北县120户、阿克塞县80户。
2.实施68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肃州区160户、金塔县100户、玉门市180户、瓜州县100户、敦煌市100户、肃北县15户、阿克塞县25户。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二)新建1812套廉租住房。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
实施单位: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玉门市新建1372套、瓜州县新建60套、敦煌市新建200套、肃北县新建150套、阿克塞县新建30套。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三)新建1321套公共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市本级新建987套、肃州区新建30套、玉门市新建96套、敦煌市新建100套、阿克塞县新建108套。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392套棚户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
实施单位:金塔县、敦煌市政府。
任务分解:金塔县192套、敦煌市200套。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五)对11672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肃州区3826户、金塔县700户、玉门市3876户、瓜州县1200户、敦煌市1650户、肃北县350户、阿克塞县70户。
要求:11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农牧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省上下达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学生人数79828人,其中肃州区32288人、金塔县8253人、瓜州县10120人、玉门市14102人、敦煌市12990人、肃北县1015人、阿克塞县1060人。
资金筹措: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市和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待市政府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要求:3月底前全面实施。
五、建设250个村(全省)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25元提高到30元;实施100个乡镇(全省)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均由240元提高到280元
(一)建设250个村(全省)卫生室。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省上任务未下达,待省上任务下达以后,由市卫生局及时分解下达各县(市、区)。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25元提高到30元。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各县(市、区)根据省上统一安排,全面完成提标工作。
资金筹措: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24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4元,市级财政人均补助1元,县(市、区)财政按人均1元配套安排。
要求:6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100个乡镇(全省)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省上任务未下达,待省上任务下达以后,由市卫生局及时分解下达各县(市、区)。
资金筹措:项目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解决。
要求:11月中旬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均由240元提高到280元。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各县(市、区)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250元(2012年执行标准)提高到290元。
资金筹措: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88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2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增加的40元,依据人社部和财政部规定,国家补助80%,即32元,省财政补助20%,即8元。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六、新建8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政府。
任务分解:肃州区2个乡镇,金塔县1个乡镇,玉门市1个乡镇,瓜州县1个乡镇、1个社区,敦煌市1个乡镇、1个社区。
资金来源:省财政安排每个体育健身中心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给予每个建设点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器材。
要求:9月上旬完成。
七、解决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增900户农村沼气用户;建设306.4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一)解决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政府。
任务分解:肃州区12700人、金塔县13000人、玉门市5700人、瓜州县9600人、敦煌市8300人、肃北县700人。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二)新增900户农村沼气用户。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敦煌市政府。
任务分解:肃州区300户、金塔县100户、敦煌市500户。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三)建设306.4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省上任务未下达,此任务数为预分配数。肃州区57.6公里、金塔县37.8公里、玉门市57.9公里、瓜州县39.2公里、敦煌市33.7公里、肃北县60.2公里、阿克塞县20公里。各县(市、区)暂按预分配数执行,待省上任务下达以后,由市交通局及时分配各县(市、区)。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八、实施1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林业局。
实施单位:玉门市、瓜州县政府。
任务分解:玉门市实施4个村、瓜州县实施6个村。
要求:10月底前完成。
九、建设7个县乡农贸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任务分解: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各建设1个。
奖励政策:对实施主体在2012年1月开始实施,2013年9月底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合格的县乡农贸市场,每个市场由省上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40万元。
要求: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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