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发〔2011〕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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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酒政发〔201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
酒泉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4号)精神,扎实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管理,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势、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消防及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安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安全达标,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抓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得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其它指标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1.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条对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分析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难点问题。督促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技改和隐患治理资金。
3.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促进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4.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有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二)加强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明确打击重点。持续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企业,由当地主管部门牵头,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增强打击实效。
2.加大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和工作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打击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扎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4.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核实准确后要及时查处;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煤矿复产复工各项程序规定,加强煤矿防突、水害、顶板、供用电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非煤矿山:坚决落实市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有关安排部署,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高度关注和重点加强边坡高度、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边坡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全面启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要认真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灾害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外协专业技术工程服务单位的监管,重点查处以包代管和无证施工行为。
危险化学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关闭和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无安全生产保障的化工企业。加快城市内化工企业搬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管理,强化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运环节的安全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
烟花爆竹:强化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和落实烟花爆竹购销合同、标识管理,完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持续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
道路交通:继续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危险路段的巡查督查力度,及时治理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化石油天燃气运输的整治,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建筑施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继续做好以深基坑、高支撑、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灾后重建项目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消防安全:强化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继续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网吧、歌舞厅、地下空间等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积极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大逃生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在用设备。严格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确保运行安全,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管理监控系统试点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民爆产业政策的企业,深化超员、超产、超储、超时“四超”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水务:以跨流域引水工程、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大型灌溉水利工程等为重点,加强对大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和病险水库的治理和监控,落实建设、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加强对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工程)监管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治理小水电站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农机: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宣传教育,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职业健康: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检测、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达不到职业健康要求的作业场所,要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
其他行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电力等行业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排查安全隐患,清除不安全因素,不断提升业内企业、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
(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1.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研究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2.加强安全技改投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规划,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科技水平和隐患整改速度。
3.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煤矿、非煤矿山要按期完成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冶金机械制造企业推广行车定位、冲压机防坠落装置。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完成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工作。
4.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市、县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信息分析、报告工作。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数据库,做好企业预案、部门预案、政府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推进企业安全达标,不断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1.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监管监察执法、评优评先等相结合,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从2011年起,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年底前煤矿达不到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在建矿井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危险化学品等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在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冶金、机械等其他企业必须制定规划,确保3年内全部达标。
2.加强企业班组建设。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把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为强基固本的关键环节,与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完善班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强化现场安全建设。要把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逐级抓好落实。
3.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落实就业安全准入制度,继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新进人员岗前培训、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确保“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各项安全文化建设,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
(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1.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按照《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和实施《酒泉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予以发布实施,将相关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工程纳入政府投资规划。
2.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督促高危行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对既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又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予年审、延期或更换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加强安全法制建设。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事故查处工作。完善和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4.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执法队伍。加强安监队伍培训教育,运用外送委培、短期轮训、视频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1日—5月5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5月6日—9月3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具体实施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为重点,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攻坚阶段(10月—11月)。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有突破、有进展、见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并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安委会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三)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引导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来,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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