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3】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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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定于2015年至2017年开展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进一步创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巩固勘界成果,提高界线管理水平。通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达到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界线标志物完好和有效维护,界线走向无争议,界线地区群众和睦相处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全省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从2013年开始,至2017年结束,分五年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我市联检任务从2015年开始,至2017年结束,其中:2015年完成兰州与白银线5条316公里的联检任务,2016年完成兰州市内部15条线563公里的联检任务,2017年完成兰州与武威线1条222公里、兰州与临夏线3条91公里、兰州与定西线3条198公里的联检任务(具体联检任务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安排,兰州与白银线由白银市民政局牵头起草联检实施方案,兰州市民政局、白银市民政局共同协商制定,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兰州与武威线、兰州与定西线由兰州市民政局牵头起草联检实施方案,兰州市民政局分别与武威市和定西市民政局共同协商制定,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兰州与临夏线由临夏州民政局牵头,兰州市民政局配合。联检工作由界线毗邻市州及县区政府共同负责,界线毗邻双方民政部门组织实施,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联检外业任务。联检报告由牵头方县区政府负责起草,经毗邻方县区政府会签后,于当年11月10日前联合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联检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检查和修测记录、界桩成果表及登记表、照片等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的资料,必须及时立卷归档,同联检总结报告一并保存。
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由市政府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负责,界线毗邻县区政府具体实施,牵头县区于2016年3月底前向市民政局上报联检实施方案,10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底前由市政府将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总结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边界联检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结合边界管理实际,在已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落实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制度,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要深入调查了解边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风险,并及时研究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边界争议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县区要选好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联检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政府财政预算”,市、县区两级要做好年度界线联检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预算安排,确保行政区域界线和联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平安创建,促进边界和谐。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推进建立毗邻县区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好双方签订的边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平安边界创建协议,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要以边界联检工作为契机,以维护边界稳定为宗旨,加强联系,交流经验,共同协商,积极探索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的有效形式,促进乡镇、村组加深理解,增进友谊,建立和谐合作的友好关系,建立联防共治机制,共同创造边界地区和谐友好环境,共谋发展大计。
联系人:孙天平联系电话:8239283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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