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6-0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全
关于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和《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进度安排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承担目标、谁确保完成”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和保证完成措施,确保做到不欠帐,切实实现均衡发展。
二、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县区、本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深入分析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三、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本行业进度数据之前,须经同级统计部门核准。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本行业报表数据报县区统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次月5日前将本行业本月报表数据报市统计局,于次月7日前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一季度没有完成目标均衡进度任务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二季度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补上欠帐,三、四季度要保持均衡发展,确保按时完成进度任务。
五、各级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在兰承接工程的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按所在地原则向当地统计部门及时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并及时提供在兰承接工程的外省市建筑企业的基本情况。
六、统计部门要按照全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切实加强全市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积极为市政府科学指导经济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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