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农村柴草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农村柴草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农村柴草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上半年,在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农村群众共同努力下,农村柴草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柴草乱堆乱放、消防通道不畅等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消除,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但从近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看,发现一些村社仍出现大量秸杆回村进院的现象,使整治的火灾隐患反弹。为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杜绝柴草回村进院,加强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章立制,落实农村火灾预防的长效机制。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柴草清理整治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加强柴草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柴草堆垛及草棚的管理,坚决杜绝柴草大量回村进院现象。特别是对麦草、玉米秸秆要合理规划,通过各种技术处理,避免和减少回村进院,坚决遏制新的火灾隐患。各级农业、畜牧、民政、建设、教育、文化等部门要针对农村工作特点,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能,结合农村水、电、路改造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落实村镇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所有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坚决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滋生,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强化宣传,切实增强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柴草清理整治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大农村消防宣传力度,制定针对农村宣传教育的农村消防常识普及方案,大力宣传《甘肃省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组织编写适合农村防火,介绍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以及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资料,真正使消防宣传走进农村,使消防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教育、卫生、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消防宣传,彻底改变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火陋习,教育、引导和培养正确的、安全的用火习惯,通过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在自觉的行动中。
三、加大投入,加强农村义务消防队伍装备建设。针对目前全市消防力量薄弱的状况,各县区要加大现役队站和专职消防队建设力度,结合省政府“千村万户”扶持行动,在全市各乡镇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在各村社购置手抬机动泵等消防器材设备,进一步提升农村灭火救援能力。要加快推进农村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充实和加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消防摩托车、消防手抬机动泵等消防装备的维护保养,充分发挥灭火作用,今后发生火灾,对零星小火要立足于自救,以减轻公安消防队灭火执勤压力。
四、认真检查,严格落实对农村防火工作的考评制度。农村消防工作已纳入综治工作考评范围。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指导各村社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禁在高压线、道路旁、常年风向上风口集中堆放柴草。大风天气情况下,各乡镇政府及农村公安派出所等执法部门要深入村社开展防火检查,严厉查处大风天吸烟、烧荒、沤粪等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柴草垛、后院草棚火源的巡查,督促落实禁火限电措施,加强对易发生连营火灾部位的昼夜监护。综治办、公安等部门要联合考核检查,对柴草回村进院数量多,范围大的乡镇以及村社,要按照考评要求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清理整治,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农村火灾形势平稳。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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