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整治泥头车违规运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潮州市整治泥头车违规运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10〕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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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潮州市整治泥头车违规运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整治泥头车违规运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潮州市整治泥头车违规运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运载沙、石、土、泥车辆的管理,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力”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泥头车运输秩序,打击无证营运、超高超载、沿途洒漏、扬尘污染等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不受污染和市政桥梁设施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着力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和宜业、宜游、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整治泥头车违规运载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由谢烈鹏同志任组长,林壮森、曾澄楠、张益群同志任副组长,丁应亮、蔡述武、黄东明(市政府),邱创雄(市检察院),陈桂顺(市信访局),林镇平(市公安局),林跃(市监察局),朱智朝(市财政局),陈鹏(市国土资源局),罗文甲(市环保局),郑国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余思奇(市交通运输局),黄方亮(市水务局),陈映添(市法制局),陈少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蔡祥忠(市交警支队),张晓明(市国税局),张振宇(市地税局),林群(潮安县政府),辜广生(饶平县政府),马儒生(湘桥区政府),张剑峰(枫溪区管委会)为成员。
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由陈少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镇平(兼)、蔡祥忠(兼)、许泽惠(市交通运输局)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执法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其中市公安局30人、市交通运输局30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人、市国土资源局15人、市环保局8人、市水务局5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30人、市国税局10人、市地税局10人、湘桥区政府60人、枫溪区管委会20人,各单位自备工作车辆。
三、整治措施
第一阶段(2011年1月4日—1月15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由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4个联合调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河沙售沙点、石料供应点、瓷泥供应点,以及在建建筑工地等情况全面进行调查;具体源头资料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1月16日—1月22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运载沙、石、土、泥车辆管理的通告》(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草后按程序报批),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和报道整治工作,向各河沙售沙点、石料供应点以及在建建筑工地发放《通告》和《致河沙、石料供应负责人的一封信》(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拟草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力求从源头上解决泥头车超载、滥载、污染道路的问题,发动全社会共同监督,营造对泥头车实行严格管理的浓烈氛围。
第三阶段(1月23日—元宵后):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队伍分成4个行动小组,采取全天候轮班制进行路面巡查,不定期、不定时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违反规定的泥头车进行纠正、查扣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泥头车出入工地、路面运输、余泥渣土受纳场的源头管理及整治,严厉查处泥头车无证营运、超载、超高、沿途洒漏、乱倒余泥渣土等各类违法行为,具体行动方案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领导小组每周召集一次例会,对被查扣的泥头车提出处理意见,然后交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并于2011年1月4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参加整治专项行动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393348)。要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给市民创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的高度,认识这次联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治理力度,为构建和谐潮州作出努力。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播放交通安全的宣传公益广告,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能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实施定点检查和巡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突击管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协调、多措并举,严厉整治泥头车违规运载行为。
(三)文明执法,确保稳定。在联合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各部门派出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听从指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整治过程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执罚,确保联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经费预算,于2011年1月4日前报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393348),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五)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六)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切实做好宣传、动员、说服等工作;市信访局要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关的上访、信访说服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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