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10〕20号
颁布日期:2010-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意见

潮府办〔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新修订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的制度体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纲要》,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行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按照《纲要》、《若干意见》、《条例》和本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明确相应责任,建立起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驻潮省垂直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本部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垂直管理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二)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政府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

二、强化培训、广泛宣传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践和经验,结合《纲要》和《若干意见》,对《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确立的主要制度、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等作深入的宣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培训,增强各级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营造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

(一)制定学习、宣传计划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将学习、培训和宣传《条例》的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地研究提出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各项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加强重点培训

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干部的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尤其是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参加培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结合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把《条例》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的必学、必考内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全体法制干部更要全面、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意义和要求,确保自身业务能力与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

(三)积极营造氛围,广泛宣传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台等传播媒体,深入、广泛地宣传《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准确地把握《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条例》实施的社会氛围。

三、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

(一)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

1、认真组织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各级政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梳理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以及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依据的定期梳理制度,梳理后的执法依据要及时报送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部门,要将经有权部门审核界定的执法依据报送所在地同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梳理执法依据工作,明确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尽快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如遇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对相关的执法依据进行调整,并报同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界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告,严格遵守公布和备案规定。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能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清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三定”文件的规定,将本部门的执法职能报同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界定。对存在执法职能重复交叉或职能不清的,要提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予以明确。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要明确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行政执法职能核准界定要与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相结合,让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对行政执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也不得擅自放弃或者减少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

1、科学划分执法职权,重视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要按照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要求,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保持不同层级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相互衔接。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时,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程序有明确规定的,要分解落实到每一执法环节;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合理、规范的原则制定内部执法程序,明确每个执法行为的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

2、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实现权责明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界定执法职能的基础上,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确定不同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逐级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根据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3、公开透明运行,完善监督机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要将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具体职责,以及执法流程、要求、时限和责任等,通过本部门办公场所设置公告栏或其他载体向社会公示。明确本部门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类别、执法责任、处罚种类等。做到依法行政、公开透明运行。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是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适当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政府要组织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在职权依法界定的基础上,对各自有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本实施机关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进行梳理分类,对裁量幅度过大的条款,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本部门工作实际,依法进行细化和量化。并且要对具体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制定具体处罚标准,作为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依据。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具体处罚标准要通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体系。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应当在向社会公布实施前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五、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机构和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重要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各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构要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的内容,并在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制定落实措施制度及执法队伍建设、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制订具体量化标准;明确评议考核的原则、目标、方法和定档标准;明确评议考核及审定程序;明确奖惩措施。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科学统计、分析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状况,提高评议考核的针对性;要把评议考核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结合,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客观评价行政执法活动;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共享考核资源,避免重复考核影响正常执法活动。通过科学地评议考核,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不同层级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

市政府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指导和监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市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区政府(管委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应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组建。

各行政执法部门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制定评议考核标准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情况以及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结果,执法文书、案卷的质量等。各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制订评议考核标准要在完成梳理公布执法依据,分解法定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基础上,着重从行政执法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情况三个方面考虑,增强考评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要明确和公开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三)评议考核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组织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和百分制计分的形式。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展开评议考核工作:第一,召开座谈会,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查阅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的建立情况。第二,查阅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及其法律审核情况;通过日常备案审查,掌握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合法率,查阅、统计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总量,全面检查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第三,抽查或者全查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率、错误率。第四,设立公众意见箱或者通过发放行政执法评议卡,收集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第五,从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及有关监督机关了解具体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变更、撤销等情形的案件数量以及有关情况等等。各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要积极探索评议考核新方法、新途径,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有关部门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评议考核。

(四)评议考核结果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以及目标管理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与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经常性考核与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对责任目标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不力,没有完成责任制目标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六、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所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制度,加强责任监督。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要从事后监督逐步转变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对于违反法定义务不履行执法职权或违法、不当行使执法职权的行为依法实施督察,作出督察建议或决定,同时向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各级监察机关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责任监督,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其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充分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七、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以落实“执行力”为有利契机,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要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在每年11月份底前报告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市在每年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执法单位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评议考核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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