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3〕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清理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乡经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依据和目标

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东莞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2〕8号)和《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东府办〔2012〕160号)为工作依据,全面深入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遏制违法用地的发生和蔓延,建立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为有效整合水乡经济区土地资源提供良好的用地秩序,全面提升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综合竞争力。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内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的对象包括四大类:

1、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圈定的违法用地;

2、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用地;

3、2012年以来巡查发现的各类新增违法用地;

4、其它途径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二)整治标准。对发现的违法用地按照以下三个标准进行整治:

1、对未办理土地征收或农地转用手续,在农用地上填土、填泥、填沙、弃土、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限期复耕、复绿,恢复植被或农业用途。按要求复耕的,应恢复土地耕作条件,形成耕作现状;按要求复绿的,应有足够的种植密度和80%以上的成活率,确保违法用地复耕(绿)率达100%。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建设用地、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指标以及其他符合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条件的违法用地,在依法查处并补齐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完善用地手续,确保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办结率达80%以上。

3、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不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不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或水源涵养区、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要坚决依法拆除,确保需拆除的违法用地拆除率达100%,并参照第一项的标准限期复耕(绿),恢复植被或农业用途,确保违法用地的复耕(绿)率达100%。

三、工作步骤

为高效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市成立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专责小组(以下简称市专责小组),督促指导各镇街和虎门港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9日)。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市国土资源局下发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数据,指导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核查辖区内违法用地情况。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组织相关部门以辖区内的村(社区)为单位,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明确处理措施并提前告知违法主体,责令其限期按要求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对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整治要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复耕复绿一批、完善手续一批、拆除整改一批、移送重大案件一批)彻底整治。该报批的要抓紧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该拆除地上构建物的要坚决拆除,该复耕(绿)的要高标准严要求复耕(绿),对已批农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用地要及时办理供地手续。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报市专责小组办公室(纸质报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督导整改阶段(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市专责小组根据上报的数据,对违法用地进行逐宗检查核实,对未达到整治标准的,要督促属地进行彻底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市专责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严格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责任,对整改不到位、出现新增违法用地的单位,将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15日)。市专责小组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的整治情况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对照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提供的违法用地宗地明细表,进行宗地档案、数据核查,并随机抽取部分宗地查看现场。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按要求整改。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12月15日)。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违法用地预防、监督、查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快速处理制度,对开展整治工作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务必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公开处理制度,市专责小组要对典型重大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做到处理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方。要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把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3年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实绩量化考核内容,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实施,属地负责。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局协助,水乡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属地负责,全面统筹组织实施。市专责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相关协助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乡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分管领导为成员。市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水乡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作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动态巡查等方式,对2012年以来发生的新增违法用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违法用地整治台账。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彻底查清各宗违法用地的面积、位置、权属状况、现状地类、土地规划、项目类型、违法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填写违法用地整治调查表(详见附件1),汇总后要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件光盘上报市专责小组办公室。对于瞒报谎报违法用地情况的,一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执行国土“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整治措施,制定科学的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及拆除地上构建物的违法用地,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和工作阻力,确保依法整治、和谐整治,防止因整治工作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新增不稳定因素。要积极利用上半年雨水较多、适宜种植的特点,适时高标准开展复耕、复绿工作,要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树苗、植被的成活率。市专责小组要定期组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协助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督导,健全机制。市专责小组要加强对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在宣传发动阶段要指导水乡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做好工作指导和政策指引,确保各单位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要求;在集中整改阶段要不定期到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进行督查,尤其要重点查看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并按照工作进度每月进行排名并将工作简报报送市水乡办,对进展缓慢、排名靠后的单位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有关负责人,督促其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在巩固提高阶段要指导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建立健全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规范土地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巩固整治成果,推动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五)定期巡查,长效管理。在彻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后,市专责小组、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违法用地长效监督管理方案报市水乡办,要切实抓好定期监督巡查和长效管理工作。对于定期巡查,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组织不少于每周1次,并将巡查情况报市水乡办和市专责小组办公室,坚决做到发现一宗、清理一宗;市专责小组要根据各镇街和虎门港的巡查和整治情况实施定期回访检查,并将回访检查情况报市水乡办,坚决制止违法用地的回潮反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制度,实现清理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做到严防死守,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处理政策界限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调查表(略)

2.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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