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实施方案(2015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清府办〔201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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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清府办〔201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清远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全面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我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清远市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的领导,成立“清远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锋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曾贤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建华副市长
成员:张玉兰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海龙市教育局局长、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卢少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严伟市编办党组成员
陈锡其市发展改革局调研员
邹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何海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运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德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望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黄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陈丽霞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房秀华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廖普乐市法制局副局长
丘成杰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
何冬娟市妇联副主席
张文市残联副理事长
市“创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张玉兰同志担任主任,林海龙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5-2016年)。2015年,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教育强县(市、区)、教育强镇(乡、街)全覆盖。2016年,清城、佛冈、连南3个县(区)率先创建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
第二阶段(2017-2018年)。到2018年底,全市8个县(市、区)创建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清远市创建成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具体创建时间:2017年,清新、连州、连山三个县(市、区);2018年,英德、阳山两个县(市)以及清远市。(详见附件1)
第三阶段(2019-2020年)。巩固提高。在实现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以学习型社会为标志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完善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三、资金预算
据初步测算,全市各县(市、区)推进教育现代化需投入专项资金共43.07亿元,其中基础教育学校巩固提高专项投入12.74亿元,新建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投入20.20亿元,教育信息化投入3.80亿元,教师学历提高及培训投入2.56亿元,民办基础教育学校达标专项投入3.77亿元。(详见附件2)
四、责任分工
对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方案》评估指标要求,任务分工如下(详见附件3):
(一)教育地位。
1.思想理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坚持教育发展标准化、均衡化、信息化、多样化、优质化、国际化,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坚持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科学发展观,明确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方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发展规划。以国内外发达地区为标杆,制定推进本地区教育现代化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教育优先发展规划、决策机制,城乡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制定市、县(市、区)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计划如期推进;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幼儿园按规定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法制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政策环境。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构建教育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提升教育改革发展的优良环境,营造有利于人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法制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教育条件。
1.学前教育。省规范化幼儿园达9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100%。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中标准化学校覆盖率70%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门类齐全,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学习康复得到帮助,专门(工读)教育学校转化学生成效显著。[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高中阶段教育。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占比达80%以上,公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比例达到省的要求。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校达80%,其中2所以上省级以上示范校。建有2个或2个以上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工作有明显成效,90%的教师及初中以上学生拥有个人实名制的网络学习空间。中小学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城镇中小学拉入带宽不低于500M,其他学校不低于100M。建成市级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所有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有明显成效。80%以上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参与面广,逐步形成本地化的特色应用活动、品牌项目,有效推动教育信息化的应用和普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高,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创新性,充满活力,探索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7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9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到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在60%以上。建立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制度完善,培养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社会公共教育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科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文化馆、体育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覆盖全市,满足需求;在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全面发展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教育管理与改革。
1.法制保障。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学校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一校一法律顾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教育普法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全体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的学法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省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无违规集体补课现象。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学校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重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全市学校没有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教育督导。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行政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配足配强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教育改革。落实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全过程,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有效形式。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时间有保证,开展学期初与学期末的安全教育周活动,采取积极措施排除学生心理障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探索面向全体学生的高效课堂教学,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教学研究工作扎实开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教育经费。
1.经费投入。全市及市本级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经费管理。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步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近1年没有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教育发展水平。
1.普及程度。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每万人口市属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逐年提高,有国家或省立项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人力资源水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其中高中以上教育占95%以上。主要劳动力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5年,其中高等教育占2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教育质量。建立符合规律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德育形式内容丰富,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强,重视德育队伍建设。明确“健康第一”的培养目标,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广泛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2018年达到8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中职教育已开考专业双证率达98%以上;初次就业率达98%以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级以上比例达85%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体系完整,规模适当,比例适合,满足需求。初步构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多元化发展,学习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统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和人员配备,建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四级社区教育网络,80%以上社区建有社区教育(文化、艺术及娱乐)中心,每年接受社区教育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教育科研水平。制定全市教育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切实可行的举措,能按规划开展年度工作,执行情况良好。市级教育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形成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近三年获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年度立项数逐年增加,近三年获省级教育科研重点课题3项以上。科研成果显著,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近五年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不少于5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教育公平。
1.区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均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要求,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5。[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教育公平。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50%,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7%,普惠性幼儿园比例逐年提高。重视助学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教育交流与合作。
1.交流与合作工作基础。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中有明确的对外交流工作职能,有相应的工作部门和工作经费。认真执行对外交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制订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指导督促所辖各县(市、区)及学校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局)
2.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与境外教育部门、学校等机构有较频繁的交流和合作,重视辖区教师境外培训培养,制定教师出境交流学习计划,教师出境的比例逐年提高,接受境外培训培养教师的学习成果在本区内推广。辖区重视聘请外籍教师工作,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辖区重视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工作,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制度,妥善解决入学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国际理解教育。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培养学生国际化素养,学生理解、尊重多元化文化,懂得并掌握基本的国际礼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职业教育国际化。中等职业学校有与国际接轨的专业课程与教学,有学生取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学校要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县(市、区)政府要定期专题研究解决“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有关问题。要成立“创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督导验收办法》(粤教督〔2014〕49号)、《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修订)》(粤府教督〔2014〕31号)、《清远市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要求,切实履行“创先”主体责任,按照规划时间要求,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表》(详见附件3)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指标项目,按照创建目标时间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教育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要求,合理划定市、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各级财政要逐年提高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教育税收政策,开拓教育融资新渠道。市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创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工作给予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省的奖补方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要制定“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资金投入方案”,并按“创先”时间表分期落实资金投入。
(四)强化督导检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教育发展问责制,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成效作为地区、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依法监督职能,建立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时监测制度,建立“创先”工作台账,及时落实上报、通报“创先”进度,动态掌握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及时研究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考核和指导工作。
(五)用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把教育信息化作为“创先”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用现代信息技术监控教育现代化进程。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学校、教师、学生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学生、教师、教育机构、学校资产及办学条件数据全面入库,形成集中统一的基础数据库,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附件:1.清远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推进时间表
2.清远市各县(市、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基础教育专项投入测算表
3.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责任分工表
http://www.gdqy.gov.cn/gdqy/202sfbwj/201508/a0d3087692bd4349afadaf549a401ca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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