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清远市区主要江河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清远市区主要江河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清府办〔201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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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清远市区主要江河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清远市区主要江河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清远市区主要江河环保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对北江、大燕河、乐排河、滨江等主要江河环境污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流域内违法排污行为,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推进“湖城”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市区主要江河环保整治专项行动总目标是:打击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治水环境安全隐患,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合格安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整治行动计划从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整治重点和行动安排
(一)检查北江清远市区段船舶修造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2.主要工作内容:检查企业对周边环境影响、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和执行等情况,督促白庙4家船舶修造企业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搬迁计划。
3.整治措施:对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给予限期整改;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实行停产整治。对发现将含油废水、固体废物排(倒)入北江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屡教不改的,给予企业关闭。
4.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清城区政府、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清远海事局协助。
(二)清理整顿清远市区和清新县主要江河、水库内的废水排放口、采矿场、禽畜和水产养殖场。
1.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2.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并摸清清城区各楼盘、小区生活污水排放方式和去向,清理北江、滨江、迎咀水库、银盏水库、文洞水库沿岸的企事业单位私设的工业、生活污水排污口。取缔位于北江七星岗的清远市自来水公司反冲水排污口。
(2)检查清城区、清新县滨江流域内的瓷砂、河沙、砖厂等开采(加工)企业是否履行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环保措施落实、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矿渣和其它废弃物处理处置、植被恢复等情况。对邻近银盏水库的21家矿场实行停产整治;库湾和河道上的洗砂场一律取缔。
(3)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北江市区段、大燕河、乐排河、滨江、文洞河等禁养区内的及禁养区外未经审批建设的禽畜、水产养殖场;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检查养殖场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水是否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3.整治措施:
(1)对因截污管网不完善而无法将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楼盘,要求按环评审批意见限期完善楼盘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私设排污口的企事业单位,要求立即停止排污,限期整改并给予立案从严处罚。
(2)对未经国土、环保、水务等部门审批建设的采矿场一律取缔;威胁水环境安全的采矿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还应给予立案严处。
(3)对违法建设的禽畜、水产养殖场要求限期搬迁并自行拆除有关建筑;逾期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拆除并给予立案处罚。对不按规定处理处置废水、粪便的规模化养殖场,一律停产整治;整治无望的给予马上关停。
4.责任分工:
(1)清城区辖区内的排污口清理工作由清城区政府负责,清新县辖区内的排污口清理工作由清新县政府负责,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协助。
(2)清城区辖区内的采矿场专项检查由清城区政府负责,清新县滨江流域内的采矿场专项检查由清新县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清远供电局协助。
(3)清城区辖区内的禽畜、水产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由清城区政府负责,清新县辖区内的禽畜、水产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由清新县政府负责,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清远供电局协助。
(三)清理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库区堤围内固定餐饮店(船),打击库区内游船生活垃圾、餐余废物等直排北江行为。
1.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2.主要工作内容:
(1)排查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库区堤围内是否存在固定餐饮店(船)。
(2)检查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库区内全部游船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含生活垃圾、食品废弃物等)的收集、处置情况,打击油污、生活污水等跑、冒、滴、漏和垃圾等固废的随意倾倒或者抛扔。
3.整治措施:
(1)对发现的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库区堤围内固定餐饮店(船),先由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清远海事局核实本单位是否已作出审批,如有则依法依规收回审批文件;市工商局在各有关单位收回审批文件后依法给予取缔。
(2)对发现故意将污水、垃圾直接排(倒)入北江的游船,给予马上停业整治。
4.责任分工:
(1)取缔北江市区段堤内固定餐饮店(船)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清远供电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清远海事局协助。
(2)打击库区内游船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直排北江行为由市旅游局牵头,清城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清远海事局协助。
(四)打击陶瓷、印染、电镀、有色金属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废水,违规处置含酚废水、焦油、重金属等危险废物,违反产业政策或准入政策未批先建、超环评审批范围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
1.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2.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处理流程各个装置是否正常运行、设备是否完好;检查污染物排放口的类型、数量、位置,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检查药剂的投放、监测数据等台账记录。
(2)检查企业含酚废水、焦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产生源、产生量、贮存场地、标识情况及处置情况,查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其台账记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
(3)检查沿江沿河是否存在未批建设的项目;检查201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流域内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是否超出环评审批范围、是否私设排污口等情况。
3.整治措施:
对偷排、超标排放的,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环保部门给予立案严处,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4.责任分工:
行动按流域分3个工作组同时实施:
(1)大燕河流域企业专项整治由市环保局牵头,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清远供电局、市工商局协助。
(2)乐排河流域企业专项整治由市环保局牵头,清城区政府、清远供电局、市工商局协助。
(3)清新县滨江流域企业专项整治由清新县政府负责组织云龙工业园管委会及清新县环保局、清新供电局、清新县工商局等部门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联动协调机制,行动期间由市环保局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行动情况。市环保局根据整治行动进展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在规定完成时限前完成。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上报工作,每周五下午向市环保局报送本周工作情况。在每一项整治任务完成一周内,各牵头单位要总结行动情况并书面报送市环保局。10月底前,市环保局要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市政府。
(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曝光。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迅速组织本辖区范围内重点江河环境污染问题的清理整治行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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