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公厅开展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公厅开展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3〕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3〕4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下同)、各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填好《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联络表》,于2013年9月3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于2013年9月15日前,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要求,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机构类型、隶属关系、地址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填写《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收集、审核、汇总调查结果,按照机构类型、机构级别和行政隶属关系,汇总和登记公共机构基本信息的分类,编制《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公共机构数量汇总表》和《公共机构(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建立本县(市、区)、本部门(系统)公共机构名录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表,请于2013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联系人:张英友,电话13828250466,传真:318000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附件:粤办函〔2013〕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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