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文号:珠府〔2015〕143号
颁布日期:2015-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珠府〔2015〕14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9日

珠海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

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广东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通过创新公共文化发展思路,激发基层文化馆(站)发展活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能,构建东西部协调发展格局,让全体市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以满足市民公共文化需求、保障市民文化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公益性、普惠性、均衡性、便利性为基本要求,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在全市文化馆(站)达到国家一级馆(省特级)标准的基础上,建设打造一批集培训、交流、展示、娱乐等文化功能于一体的市民艺术中心,完成市区“十分钟文化圈”、西部地区“十里文化圈”建设;通过不断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供给水平,构建起具有珠海特色、符合群众需求、服务水平全国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成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或项目,具备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基础。具体目标要求如下:

──实现市民艺术中心设施全覆盖。在市区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达标的基础上,打造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市民艺术中心体系,三年建成10个市、区两级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市民艺术中心,60个功能完善、参与性强的社区市民艺术中心。

──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推动基层公共文化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建成文艺社会组织及团队孵化网络,三年孵化完成100个文艺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多元化公共文化发展新格局。

──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特色化。建立完善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体系及责任体系,提升五大市级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形成“一区一品”区级文化特色品牌,实施“五个一百”社区文化惠民工程,打造百场演出、百场讲座、百场电影、百个团队、百名文艺骨干,形成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系。

──打造基层公共文化智慧服务平台。在市民艺术中心推进公共文化“互联网+”建设,实现文化场馆、文化资源及服务方式的数字化,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和传播平台,实现公共文化成果的网络共享。

──建立多层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立完善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实施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在三年内创建十个文艺名家工作室、扶持五百个文艺团队、配备千名文化管理员及文体协管员、吸纳万名文化志愿者,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多层级市民艺术中心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

1.打造市级市民艺术中心。依托市级文化场馆及城市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市级市民艺术中心,在市级市民艺术中心重点开展优秀文艺作品展示、高雅艺术普及、艺术创编及研究、国际艺术交流等活动,突出市级市民艺术中心文化引领及功能示范作用。编制《珠海市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市级市民艺术中心,到2018年,完成6个公共教育型、文化休闲型、艺术普及型市级市民艺术中心建设。结合市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的特色和功能,打造公共教育型市民艺术中心。建设九洲城市民艺术中心,打造集图书阅览、艺术鉴赏、展览展示、文化沙龙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化休闲型市民艺术中心示范点。在珠海大剧院等标志性文化设施设立市民艺术中心,建立高雅艺术普及普惠基地。(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规建局、华发集团、城建集团配合)

2.建设区级市民艺术中心。提升改造现有区级文化场馆,建设完成4个区级市民艺术中心。在区级市民艺术中心开展文化项目统筹、艺术团队孵化、优秀艺术成果转化等活动,强化其实践指导及组织孵化功能。到2018年,香洲、金湾、斗门区依据人口密度各建设完成1—2个区级市民艺术中心。香洲区启动区文化艺术中心(含区图书馆)建设,恢复及完善香洲区文化馆功能,在香洲主城区建立2个区域性区级市民艺术中心。金湾区完成金海岸艺术中心建设,打造辐射西部城区的文化艺术中心。斗门区加快文化艺术中心升级改造,建立以民俗文化发掘与传承为主要特色的区级市民艺术中心。(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牵头,市住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配合)

3.加快社区市民艺术中心建设。依托镇街文化站、社区邻里中心、村居文化中心建设社区市民艺术中心,重点开展文化活动组织、艺术培训交流、文化娱乐休闲等参与性强的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十分钟文化活动阵地。2016年,各区(功能区,下同)在24个镇街文化站达到省特级文化站标准基础上,完成社区市民艺术中心改造,建设辐射周边的社区市民艺术中心。2017年,各区依托新建的邻里中心、社区体育公园、村居文化中心、高校及企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各具特色、实用性强的社区市民艺术中心。2018年,在全市镇街及大型社区、村居建成60个较大规模的社区市民艺术中心,其中西部地区不少于25个,实现东西部区域均衡发展。(各区牵头,市文化体育旅游局配合)

(二)建立社会化管理运营模式,激发公共文化运转活力。

4.实施设施建设与服务提供相分离的管理模式。改革现有文化场馆所有权与运营权合一的模式,建立设施建设与服务供给分离管理的模式。市级文化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级艺术中心建设进行规划,并制定《珠海市市民艺术中心建设标准》,市区镇村各级文化部门按标准完成各级艺术中心设施建设。各级市民艺术中心建成后,逐步建立理事会管理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管理。通过开展“以空间换服务”活动,引入专业团体、社会组织、文化企业,以政府采购方式,将培训室、排练厅、展示厅、多功能厅、文化小剧场的部分使用权以及物业管理权向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实现市民艺术中心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制定《珠海市市民艺术中心社会化管理试行办法》,各区结合实际推进市民艺术中心社会化管理。(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规建局、各区配合)

5.实施面向社会采购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模式。制订《珠海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建立更加规范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机制,建立公共文化产品准入、考核、退出、奖励机制。在各级市民艺术中心实施“点单服务式”文化产品配送制度,向市民征集文化产品需求清单,建立各级市民艺术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采购目录。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进入公共文化产品采购企业及团队名录,明确企业及团队参与资质。对市民艺术中心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绩效进行评估,每年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网络投票等方式,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下一年度公共文化产品采购目录及采购企业名录进行调整,对全年度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给予补贴及奖励。(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配合)

6.实施文艺组织孵化的多元主体培育模式。以区级市民艺术中心为基地,以社区市民艺术中心为孵化点,建成文艺社会组织孵化网络,按照每年不少于30个、三年孵化完成100个文艺社会组织目标,培育公共文化参与主体。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文艺组织及团队孵化管理办法,为各类组织提供办公场所、政策资讯、展示平台,协助参与政府采购文化项目。引入文艺名家、文艺团队及文化企业,并对团队发展进行分级管理,结合成长期、成熟期、品牌期提供阶段性服务,推动文艺社会组织规范化、品牌化。对进驻孵化基地的文艺组织、团队及企业进行考核,依照评估考核级别,确定孵化资格及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各区牵头,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文联配合)

(三)建立多层次责任体系,推动市区镇村公共文化管理高效联动。

7.建立市区分级投入的场馆建设机制。市级市民艺术中心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建设,区级市民艺术中心由区财政承担,社区市民艺术中心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对达到标准要求的社区市民艺术中心,市财政予以适当资助。(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配合)

8.建立区级主导的产品供给投入机制。各区负责制定区级市民艺术中心及社区市民艺术中心的活动项目、培训安排及团队培育计划,指导社区市民艺术中心开展专业培训、赛事组织、成果推广等活动。每年制定区和社区两级市民艺术中心文化产品采购计划,区财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组织、文艺团体及文化企业进行采购。自2016年起,根据业务需要,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文化产品采购经费。(各区牵头,市文化体育旅游局配合)

9.建立镇(街)村(居)主导的文化活动执行机制。镇村依托社区市民艺术中心,常年组织开展文艺活动与培训、创作与展示、竞赛与交流等公共服务。建立基层文化活动执行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时间、时长、场次,确保社区市民艺术中心免费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8小时,常设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含培训、演出、讲座等)每月不少于5次,每年组织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10次。建立基层文艺团队挂靠机制,每个社区市民艺术中心指导不少于3—5支文艺团队。建立社区市民艺术中心培训机制,邀请文艺名家、市区专业骨干每季度安排不少于3场下基层艺术讲座。(各区牵头,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文联配合)

10.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纵向联动机制。市级文化部门负责统筹建立全市文化场馆、文艺活动以及艺术培训纵向联动机制,实现市区镇村资源的交流与互动。建立以市图书馆为中心馆、各区图书馆为总馆、社区市民艺术中心阅览室为分馆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并以图书流动车为补充,吸收企业、学校等其它系统图书馆加入。建立周期性文艺汇演、展演、巡演、调演机制,制定全市市民艺术中心年度文化活动计划,实现社区市民艺术中心每周开展一次文艺演出,区级市民艺术中心每季度开展一次文艺赛事,市级市民艺术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演。实施市区镇村文化场馆“结对子、种文化”工程,市区两级文化场馆对应镇村文化场馆开展“一对一”定点式帮扶,每季度指导镇村文化场馆完成排练一个节目、组织一次展览、开展一次讲座、举办一场晚会的“四个一”帮扶任务。(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各区配合)

(四)策划城市公共文化活动,打造公益性文化品牌。

11.打造市级公共文化品牌活动。市级依托重大节庆活动和优势文化项目,主要打造5大品牌公共文化活动。每年举办“市民艺术花会”,依托市民艺术中心,开展音乐、舞蹈、合唱、戏曲等艺术门类的全市性竞演,实现百个村居大展示、百支团队大竞技、百万市民共享受的目标。每年举办“滨海之声音乐会”,打造以小型交响乐、音乐剧、原创音乐为特色的主题音乐类惠民活动,提升市民音乐艺术修养。每年举办“青少儿艺术花会”,开展分门类的教育系统竞演活动,重点扶持管弦乐、民乐、声乐进校园活动。开展“城市活动进社区”品牌创建,结合中国国际马戏节、莫扎特国际青少年音乐比赛、北山世界音乐节等活动,开展艺术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延伸重大城市品牌活动公共服务功能。举办“艺术大师面对面”活动,依托珠海大剧院、华发中演大剧院、古元美术馆、阅潮书店等艺术场馆优质资源,开展艺术大师与市民面对面的讲座及沙龙活动,提高市民艺术素养。(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教育局、各区、华发集团、城建集团配合)

12.提升区级特色公共文化活动品牌。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区级公共文化活动品牌,实现“一区一品”文化特色。香洲区办好社区文化艺术节、激情广场大家唱、艺术大课堂等群众参与度高的文化活动,打造市民文化休闲与艺术培训相结合的活动品牌。金湾区办好航空艺术节、读书节等特色产业建设文化活动,打造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活动品牌。斗门区办好曲艺大赛、沙田民歌大赛等非遗展示竞演活动,打造与传统民俗相结合的活动品牌。横琴新区办好对外、对港澳特色交流活动,打造区域性文化交流活动品牌。高新区办好会同音乐节、中秋对歌会等以青年为主体、以非遗传承为特色的文化活动,打造高校和科技园区特色相结合公共文化活动品牌。万山区举办海岛“三诞”民俗文化节、飞螺音乐节等海岛特色公共文化活动,打造文化与旅游相结合的活动品牌。高栏港经济区办好平沙春晚、外来工大舞台等文化活动,打造本土文化与企业文化相结合的文化品牌。(各区牵头,市文化体育旅游局配合)

13.夯实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基础。镇(街)、村(居)结合各区品牌创建要求,以社区市民艺术中心及文体活动广场为基地,开展舞蹈、合唱、戏曲、摄影、美术、书法等参与性强的文化活动。在社区市民艺术中心建立百姓舞台、社区舞台分场,打造群众文艺活动的固定展示平台。实施“五个一百”文化惠民工程,通过年度展示、展演及培训,推出“百场文艺演出、百场文化讲座、百场公益电影、百个文艺团体、百名文艺骨干”。依托社区文化活动,选拔基层优秀文艺作品及艺术人才,评选示范团队和优秀文艺骨干,建设优秀文艺作品及艺术人才选拔及推送基地,并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群众性文艺赛事。(各区牵头,市文化体育旅游局配合)

14.开展区域性公共文化交流活动。市级文化部门统筹组织区域间公共文化交流活动,每年开展与中山、江门、阳江文化节目交流互送活动,推送市民艺术中心优秀文艺作品开展跨区域巡演。重点加强珠海与香港、澳门文化交流活动,落实《珠澳文化合作框架协议》,每年与港澳文化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特色文化活动、非遗展示展演、文化人才培养交流等。开展与国际友好城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城市的文化交流,各区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文化“走出去”活动,选送1—2支文艺团队参与友好城市文化交流活动。(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外事局、市侨务局、各区配合)

(五)推进智慧文化建设,建立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15.推进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各级市民艺术中心实施智能无线网络覆盖工程,2017年实现无线WiFi免费接入服务。在全市市民艺术中心开辟数字文化体验区、数字文化休闲区,设立流动文化设施,合理布局图书借阅、数字文化服务等触摸式自助服务终端。推动全市各级市民艺术中心及文化场馆建立互联网线上场馆,并纳入移动互联服务体系。(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各区、市科工信局配合)

16.实施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6年实现市区镇村四级文化场馆数字文化信息和产品的对接。每年安排经费购买数字文化信息和产品,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每年保持15%的增长。实现市民艺术中心文艺演出、艺术培训等活动数字化存储及传播,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2016年完成文艺名家、文艺团队、文化志愿者动态数据库建设,为各级市民艺术中心提供便捷索引服务。(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文联、各区配合)

17.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有效利用传统媒介、移动终端、手机短信等各类途径,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全覆盖。发挥传统媒体宣传作用,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辟固定版面及栏目,公布全市各级市民艺术中心群众文化活动信息。在全市各级市民艺术中心设置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中心活动信息。与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合作,通过手机短信推送方式,定期向市民发布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广告宣传信息。完成“OK珠海”APP、微信公众号等公共文化服务移动终端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全市公共文化产品一站式网络服务,提供文化信息咨询、活动参与、培训报名、场地预定、图书借阅、实时评价等移动服务。(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珠海特区报社、珠海广播电视台、各区、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中国移动珠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珠海市分公司配合)

(六)加强文艺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基层公共文化队伍。

18.发挥高层次文艺人才作用。引导热心公益的在珠艺术家、高校艺术院系教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发挥传帮带作用,建立基层文化人才结对机制。结合我市高层次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及市文联优秀文艺家,将文艺名家工作室引入市民艺术中心,三年创建完成10个文艺名家工作室。通过购买文化项目方式,引导文艺名家工作室开展本土文艺人才培训、举办文化活动、群众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教育局、各区配合)

19.壮大民间文艺团队。出台促进群众性文艺团队特别是镇村级基层文艺团队发展扶持办法,以项目补贴、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民间文艺团队参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三年扶持建立500个文艺团队。建立群众文艺团队考评机制,形成团队参与政府采购的奖励和退出制度。引导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重点扶持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团队参与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每年推出2—3支文艺团队进入国家各类文艺赛事。(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各区配合)

20.落实基层文化管理人员。各区通过统筹和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基层文化管理人员队伍。社区市民艺术中心分别配备镇(街)文化管理人员和村(居)文体协管员,并根据辐射区域人口数量、社区规模,增加文化艺术专业人员。各区文化、人事主管部门对基层文化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区人事部门牵头实行统一招聘,区文化部门实行统一考核,各镇(街)文化部门对辖区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市每年进行“百名优秀文化管理员”评选,每年举办2次全市基层文化管理人员培训活动,并实施文化管理人员交流计划,交流期不少于3个月。(各区牵头,市编办、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配合)

21.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完善文化志愿者总分队体系,推动各区、镇(街)依托文化艺术专家、行业协会建立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在各级市民艺术中心、文化馆(站)建立文化志愿服务队,并将现有全市文化管理人员纳入文化志愿者队伍,到2018年,全市文化志愿者队伍达到1万人。建立文化管理人员志愿服务管理机制,与团市委志愿时系统进行对接,建立文化志愿者电子档案和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库。(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文联、团市委、各区配合)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宣传、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国土、住规建、科技、文化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制定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步骤。(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各区配合)

(二)落实规划用地。市住规建局负责将文化馆(站)、社区市民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文化站(室)建设纳入城市居住区公建配套,由建设单位无偿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在积极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的前提下,切实保障文化事业用地,优先安排重大文化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计划指标。各级文化部门要最大限度盘活现有空置的建设用地资源,利用“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将旧厂房、旧学校、旧办公设施等改造为公共文化设施。严格执行《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提出的“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质、功能、用途”等政策,由市住规建局会同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制定住房开发投资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具体落实方案。(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住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配合)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考核评价。市、区宣传文化部门要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实施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督办室结合重点难点工作,适时进行督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指标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作为“文化发展水平”考核的主要依据。(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办室、各区配合)

附件:1.珠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3.珠海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

划(2016—2018年)任务分解表

http://www.zhuhai.gov.cn/xxgk/zcfgjgfxwj/gfxwj/201512/t20151228_8980235.html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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