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5〕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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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北海市委员会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案转交给各相关单位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09〕92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抓紧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的要求。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能全部采纳的应全部采纳,应当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给予解决;对一些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近期(年内)不能解决的,应作出计划分期逐步解决;对一些建议或提案因涉及政策、法律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和解释,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积极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密切联系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应认真听取意见,主动邀请代表或委员一起参与对建议、提案的调研协商,及时通报办理情况。
三、重点督办件(有关通知另发)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督办领导,正式答复前要先送督办领导审定。
四、切实处理好主办、协办单位关系。建议提案的办理往往涉及多个承办单位,原则上以主要内容涉及职能来确定主办单位,最终确定的主办单位以市政府指定为准,其他单位要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涉及本单位职能的内容,做好协办工作。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可去函有关单位要求协助办理,同时抄报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作,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办理工作合力。
五、严格按办理时限办理答复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交办件后,要在10天内按要求填写交办回执,明确任务。要严格按照《规定》中提出的办理程序和答复格式,在规定期限内(即交办后3个月内)办结建议提案,作出书面答复。个别建议、提案在办理中确实存在难度,需要调研协商后才能办理答复的,可以先向代表、委员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但最迟不得超过5个月。
六、严格办理程序和答复格式。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和委员(由主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协办单位要在2个月内提出协办情况意见,由主办单位集中意见后答复),同时抄送以下市领导和单位:市政府分管领导(一份);市政府办公室(一份);代表建议答复抄送市人大代表选举联络委(三份),政协提案答复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三份)。答复代表、委员时要同时附《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填写好主送人姓名和建议提案的编号,请建议人(或提案人)填写后分别寄回承办单位、市人大代表选举联络委或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
七、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工作,完善考核制度,切实办出成效;做好办理工作总结,并在办理工作结束后10天内把本单位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1.市政府系统及中直区直驻市单位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建议提案任务分解表(附件1).xls
2.交办回执(附件2).doc
3.北政发[2009]92号(附件3).doc)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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