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的通知

保市政〔2013〕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保定市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14日

保定市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

一、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市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改造。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以集中供热、天然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制定市区建成区509台燃煤采暖锅炉“一炉一策”替代改造方案,确保三年争取两年完成替代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取缔和淘汰市区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2013年淘汰市区建成区内50台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底前取缔市区建成区所有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饮、小经营部等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经营性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市区周边县燃煤锅炉淘汰步伐。清苑、满城、徐水、安新四县与市区同步,2013年底前完成150台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任务,2015年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清苑、满城、徐水、安新县政府,市环保局

——加快其它县(市)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3年底前其它县(市)淘汰185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市环保局

——深化燃煤锅炉(设施)污染治理。对列入淘汰范围的燃煤锅炉(设施),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分、低灰分燃料煤或焦炭,同时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严禁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冒黑烟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力度

——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及拆迁现场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开敞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必须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物料堆场做到密闭和全覆盖。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摄像头,实施在线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监管。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推广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彻底解决市区范围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征待建地带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穿城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及进出口、高铁东站、保定火车站、三丰路、南二环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及时修复市区建成区内破损路面。划定货运车辆市区限行区及限行时段。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扩大黄标车限行区范围。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从2013年11月份开始,市区三环以内严格禁止黄标车行驶。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今年年底前淘汰黄标车9.4万辆。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通过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增速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重污染天气时,公务用车、社会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四、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

——加快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启动大唐华源热电厂、大唐保定热电厂4台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涞源奥宇、涞源神邦两家钢铁企业和安新大利铜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建设脱硫设施,并进行高效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达到新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六家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大唐保定电厂,有关县政府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一步完善乐凯胶片、中航惠腾、长城汽车、中兴汽车、天威英利等重点企业现有治理设施,不断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确保达到治理效果。对天威线材、天鹅化纤、六九硅业等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搬迁措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开展“土小”企业专项整治

——开展小塑料专项整治。对全市尤其是顺平、望都、清苑、满城等县小塑料企业聚集区进行重点专项整治,采取清理、关停等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对规模小、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取缔,对符合规模要求的入园进区,加以规范和提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工商局、保定供电公司

——开展小矿山、小灰窑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山区县和城市周边及高速公路、交通干道两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小矿山、砂石料加工企业全部取缔。对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达到够规模、有手续、达标排放的方可生产。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同时,大力推进矿山修复,改善植被状况。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保定供电公司、市工商局

——开展小熔炼、小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对安新、清苑、满城、南市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管,对非法生产的小熔炼、小铸造企业下重拳,出狠手,彻底取缔。按照熔炼、铸造企业验收标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坚决淘汰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保定供电公司

六、加快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七、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

2013年底前市区及清苑、满城、安新、徐水4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其它县(市)城区及白沟新城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城区严格控制违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八、实施煤炭质量监管

加强对市区燃煤质量的监测管理,制定煤炭质量管制措施,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禁高硫、高灰分(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燃煤购进、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2013年10月底前,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完成保定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遇有重污染天气时,落实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场地停工,公务用车、社会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十、加快覆盖全市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加快县级环保机构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和升级,2013年底前,清苑、满城、安新、徐水、涿州、高碑店6个重点县(市)完成六项空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其它县(市)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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