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201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1日
邯郸市201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文脉,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现城市特色、改善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有关要求,保护和抢修文物遗存和历史建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展示邯郸古城历史风貌特色,推动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科学发展、提档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一)名城保护。完成串城街和新华路历史文化街区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以外的丛台酒厂古酒窑、普济桥、邯郸大酒店、邯郸大剧院、毛主席专列停靠休息处等5处历史建筑修缮;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赵王城遗址的保护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与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组织好相关课题研究。
(二)名镇名村保护。永年县广府镇、峰峰矿区大社镇、涉县固新镇、武安市冶陶镇、伯延镇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武安市阳邑镇、肥乡县天台山镇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涉县偏城村、花陀村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涉县赤岸村、王金庄村、岭底村、宋家村等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要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全面实施保护。完成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同时,组织好大名县城申报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市建设局(市名城办):加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督导;负责制定我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方案;负责制定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细则;做好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及管理,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及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提出年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计划,商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以及街区外重要历史建筑修缮工作;负责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督促完成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课题研究。
(二)市规划局:完成串城街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完成有关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环境整治等详细规划编制,做好各项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为名城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和抢救修缮工程的督导落实;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等相关资料;参加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和审定;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公布、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设立工作。
(四)市财政局:落实本年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五)市名城委专家委员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有关事宜进行论证和评审,对历史建筑修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技术指导,为名城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六)丛台区政府:落实本方案要求,做好串城街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工作,并配合市相关部门实施基础设施改造。
(七)峰峰矿区政府: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新华路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大社镇的保护工作。
(八)马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处: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中大街历史风貌街区的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
(九)武安市、永年县、涉县、肥乡县、磁县政府: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本县(市)内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十)市公用事业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串城街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十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串城街历史文化街区权属内的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加强对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协调督导。要建立机制,落实措施,明确人员,压死责任,确保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在市本级落实的1000万元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基础上,各有关县(市、区)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向上级争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资金;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尤其是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名城办对各单位承担的具体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对保护不力、保护工程未落实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采取约谈措施,限期整改。根据各县(市、区)保护工作推进力度和完成情况安排市级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予以奖补。
四是加强培训宣传。积极推进名城保护相关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加强相关课题和政策研究,减少决策失误,提升保护水平。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专题、专栏宣传名城保护知识,提升公众对名城保护的正确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邯郸市2014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实施计划
2.邯郸市2014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计划
附件:2014年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计划.xls-1
2014名城实施计划.xl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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