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区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区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桃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市区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衡水市市区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

三年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取得成效,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09〕83号)文件的要求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推动旧住宅小区改善上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区整体面貌。经过三年努力,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对市区衡丰小区、广厦家园、翠景一区、交通局生活区、酒厂南院、电力局北院6个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善,建筑面积共计57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完成19万平方米,1609户居民受益;2012年完成19万平方米,1600户居民受益;2013年完成19万平方米,1600户居民受益。使2000年以前建成的、未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旧住宅小区完成房屋整修、环境整治、设施补建、管理规范等改造任务,完善小区配套设施;每年新创建2个旧住宅小区改善示范项目。

(二)改善内容

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要在《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09〕83号)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重点改善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屋面防水、墙体粉刷、公用部位修缮以及拆除旧住宅小区内违章建(构)筑物、道路整修、清除垃圾等内容。重点完成楼道内杂物清理、更新改造老旧管线、车辆停放管理、小区绿化美化、完善文体设施等内容。

改善后的旧住宅小区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09〕83号)的要求和标准,接近或达到新建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的水平,实现旧住宅小区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完美的宜居目标。示范项目要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创建精品全面完成旧住宅小区改善任务的通知》(冀建房〔2010〕190号)要求进行创建,高标准完成改善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改善工作顺利进行,旧住宅小区改善采取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1年6月1日—6月20日)

市直有关部门、桃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拟实施改造的旧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调查,详细摸底,编制费用预算,报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阶段:宣传准备(2011年6月21日—6月30日)

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的法规政策,宣传开展改善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支持、参与改善活动。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在小区公布改善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1年7月1日—2013年11月30日)

市直各相关部门,桃城区、开发区要积极主动参与小区改善,将管理职能延伸到改善后的住宅小区,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违章建筑、乱搭乱建进行规范、拆除;

市城管局:负责供暖改造;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检查,负责改善工作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住宅小区内无照经营、异地设立经营(办公)场所等行为。配合小区所在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对利用住宅或车棚(库)作经营(办公)场所的牌匾进行规范;

市环保局:依法处理住宅小区的噪声、油烟、废气等超标行为,负责对住宅小区的噪声、油烟、废气排放的监管;

市水务局:负责自来水单元、户表改造工作,在确保正常供水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自来水到单元、户表改造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负责对住宅小区的供电设施进行完善、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衡水市旧住宅小区改善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戴国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双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财政局、工商局、环保局、水务局、供电公司、桃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二)加大政府投入。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每年政府投入的资金不少于旧住宅小区改善所需资金的1?3,并及时拨付到位。旧住宅小区改善费用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09〕83号)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四个一点”(政府补一点、原开发建设单位拿一点、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投一点、居民出一点),加大资金筹集协调力度。市区旧住宅小区改善三年计划总投资4055万元,其中政府投入资金不少于1352万元。2011年计划投入1655万元,其中政府投入资金不少于552万元;2012年计划投入1200万元,其中政府投入资金不少于400万元;2013年计划投入1200万元,其中政府投入资金不少于400万元。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期间的工作经验,完善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合理谋划项目,逐个制定提升方案,使改善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

(四)提高改善质量。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对照改善标准,在房屋整修养护、环境综合整治、配套设施完善、供热采暖设施改造等方面做到应改尽改。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提高改善标准,积极创建旧住宅小区改善示范项目,提高居民生活、居住质量。

(五)健全管理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小区,大力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对不具备实行物业管理条件的,要积极引导和指导居民建立适合旧住宅小区特点的管理模式、机制,保持改善成果,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已完成旧住宅小区改善项目,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并吸收小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单位参加,按照改善内容和标准,逐项严格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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