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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落实省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落实省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4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办字〔2014〕70号)、《关于落实京冀“6+1”合作文件责任分工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办字〔2014〕54号)和《关于落实津冀“4+1”合作文件责任分工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办字〔2014〕59号)。为贯彻省政府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落实省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搞好分工与协作,形成我市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工作合力,配合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的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各项工作,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和督导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1日
附件:石家庄市落实省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
http://www.sjz.gov.cn/atm/1279418322670/20150318140521162.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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