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唐政办函〔2012〕15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12〕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是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唐山市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根据《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唐字〔201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好张庆黎书记关于唐山“六个走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通过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争先进位,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完善提升社区惠民便民服务功能工程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组织实施。以“硬件过硬、软件配套、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目标,在全市建设20个办公和服务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样板社区,争创全国和谐示范社区;改造提升100个办公和服务用房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并建成全市精品社区,争创省级和谐示范社区。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承担建设任务,确保全市目标圆满完成。(社区标识一律按民政部制定的“中国社区”标识规范应用手册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4月)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开展社区建设调研活动,摸清社区建设状况,根据任务安排,确定并上报拟建社区的名称、地点、面积等,报市民政局备案。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组织参观学习的基础上,按照《唐山市和谐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0月)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要确保本辖区的和谐社区建设任务在10月底前完成。要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每月底前将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唐山市和谐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评活动,查漏补缺,确保建设质量。
2、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社区进行排名,择优进行资金奖补,具体标准为: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样板社区前10名,每个奖补1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500平米的精品社区前40名,每个奖补5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办实。和谐示范社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本年度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二)提供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全力予以保障,确保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综合督导局、市民政局要对社区建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012年各县(市)区和谐社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500平方米和谐社区任务数(20个)300平方米和谐社区任务数(100个)
路南区310
路北区315
丰南区312
开平区110
古冶区110
丰润区110
遵化市12
迁安市16
迁西县14
滦县14
滦南县14
玉田县11
乐亭县12
唐海县12
高新区02
南堡02
汉沽02
芦台01
海港01
合计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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